1.如果我是女孩子父母,不要去住,至少要先征得對方父母(就是房主)同意才能住

來源: XYZ3 2024-06-01 20:13: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69 bytes)
回答: 想起來以前說過的曼哈頓兩居室Croissant_222024-06-01 20:04:48

2.鼓勵女兒經過一段時間考察後盡快決定是否結婚,不要長期同居。

3.希望女兒和男友講清楚,結婚的條件之一,婚後兒媳婦和公婆‘非必要不來往’。

4.結婚時候和以後,不接受公婆的大筆經濟資助。將來給孫輩的除外。幾十元的人情往來或許可以。

所有跟帖: 

自己生前也不要給女兒(假如女兒和此男生結婚)錢。 -XYZ3- 給 XYZ3 發送悄悄話 XYZ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1/2024 postreply 20:15:16

哪那麽囉嗦呀,媽去看閨女,在閨女這住幾天,還那麽多事兒肯定得分 -summercamp- 給 summercamp 發送悄悄話 (200 bytes) () 06/01/2024 postreply 20:16:30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