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勵女兒經過一段時間考察後盡快決定是否結婚,不要長期同居。
3.希望女兒和男友講清楚,結婚的條件之一,婚後兒媳婦和公婆‘非必要不來往’。
4.結婚時候和以後,不接受公婆的大筆經濟資助。將來給孫輩的除外。幾十元的人情往來或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