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鄉開始大規模接受外地知青(主要來自廣州、汕頭等地)是在1969年初。當時是由剛成立不久的縣革委會兼管的,可能沒有什麽由國家規定的整套方針政策。實際上,當時不僅知青管理工作,其它工作也都是在不斷變化之中維持進行。1969年中共九大之後,各項工作才算是較穩定有秩開展的。但是知青管理工作仍隻是由縣革委兼管。之後幾年期間有很多問題,包括動員的方法。
一九七三年李慶霖寫信給毛主席,毛給李回了一短信(並附上三百元)。因毛的信,中央專門開了會議,會後還專文發了關於知青工作的新規定。我家鄉按上級指示,成立知青辦(為局級機構),專職統籌管理知青工作,有一係列明確的規定或措施,例如哪些人可以不去,己下了鄉的在什麽身體條件下可以辦理病退回城,符合什麽條件可以招工,推薦上學等。並且由縣財政撥款,給每個本縣的下放知青幾百元安置費(一九七五年我下放時好像是四百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