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中國夫婦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沒錢賠給你,我沒房產,我住的房子是租來的。租的房子你不能拿去抵債”。這樣,贏了官司,卻啥也贏不回來。
那中國倆口子把自己的房子名義上賣給英國朋友,然後朋友以“出租”的名義把房子還給中國夫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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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21年不交房租來抵消那六萬五千的差額。
-寶寶壯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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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1 postreply
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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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吧。反正這對夫婦小算盤太精了。可幹得也太明顯太損了。逼得人鋌而走險
-板凳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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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1 postreply
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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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他們賬戶裏應該有賣房子進賬的錢啊,為什麽法官不能讓他們用賣房子的錢還賬呢?
-central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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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1 postreply
1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