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啊,哥們。我個人基本同意你的觀點,理由如下

1。Tier 1不要求立刻找到工作,而換簽證類別和等待需要時間,直到拿到新的簽證,這之前的時間都屬於HO的工作允許時間。至於2個月沒有交稅,因為這兩個月換簽證,應該脫離了Tier 2的工作許可簽證限製了。既然1和2可以合並計算,我覺得隻要中間沒有其他類別簽證,隻要最後HO給你了簽證,都應該看作連續5年合法的。

2。我也覺得工作許可不重要了,因為我用的是Tier 1的身份申請永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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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運,嗬嗬。 -三川- 給 三川 發送悄悄話 (69 bytes) () 02/16/2010 postreply 1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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