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同。男性必須要有知情權,甚至應該有參與決策權。否則是另一個意義上的性別歧視。

我讚同oasishope的觀點。子宮是女性的,精子還是男性的。不可以這樣。想離婚可以理解,不想要這個孩子也可以理解,但孩子的爸爸當然有知情權和討論權,包括反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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