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同。男性必須要有知情權,甚至應該有參與決策權。否則是另一個意義上的性別歧視。
來源:
Oasisflying
於
2024-09-09 09:58:44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我讚同oasishope的觀點。子宮是女性的,精子還是男性的。不可以這樣。想離婚可以理解,不想要這個孩子也可以理解,但孩子的爸爸當然有知情權和討論權,包括反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