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同。男性必須要有知情權,甚至應該有參與決策權。否則是另一個意義上的性別歧視。

來源: 2024-09-09 09:58:4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讚同oasishope的觀點。子宮是女性的,精子還是男性的。不可以這樣。想離婚可以理解,不想要這個孩子也可以理解,但孩子的爸爸當然有知情權和討論權,包括反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