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和心理沒有能力撫育小孩,經濟上要一個人償還因母親重病而欠下大額債務時,決定不要自己的孩子,黑子憑什麽指責她,侮辱她,太過分了!看著別人痛苦,很開心嗎?什麽道德觀?
一樣嗎?你們憑什麽冤枉人?憑什麽可以決定一個生命要不要拯救?憑什麽可以指責一個女性在遭受喪母之痛和受到丈夫語言家暴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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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庭中既然財產債務是共同的,孩子是兩人共同的,為什麽夫妻兩不能對這共同事務有知情權有討論權有反對權?你這是什麽霸王條
-oasis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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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24 postreply
0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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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同。男性必須要有知情權,甚至應該有參與決策權。否則是另一個意義上的性別歧視。
-Oasisfl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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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24 postreply
09: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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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沒有誰否認她喪母的痛苦,她也一樣言語pua自己老公,她要離婚,要追求幸福也沒人攔著,但她真的沒有跟老板曖昧嗎?
-huangyu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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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24 postreply
0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