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後被性侵,就是QJ,不是QJ就有罪,北美,隻要對方感到不舒服,就屬於性騷擾,哪怕一個眼神。這是有定義的,不知道發帖者

來源: 朦朧的心 2023-07-29 14:49: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1 bytes)

有沒有受過職場反XSR法的再教育訓練。國內有必要通過反性騷擾法,在職場保護弱勢群體勢在必行。

所有跟帖: 

性騷擾和強奸是兩回事吧,這劇裏告的是rape不是sexual harassment, 性交過程中她自己都說自己是清醒的 -Lionkingmom- 給 Lionkingmom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9/2023 postreply 15:18:19

問題就是如何判定酒醉,自願與不自願。法律隻承認證據。 -LengXiao- 給 LengXiao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30/2023 postreply 0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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