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有點級別的職位入職時就要簽non-compete 和 non-solicitation. 網上隨便狗一篇,看如果顧念在美國這麽做會不會被告得片甲不留。
https://www.entrepreneur.com/article/167128
即使在國內法律不同,但國內是講人情事故的。律師是法務上的軍師,會知道客戶的所謂dirty laundry. 一個公然強搶老雇主客戶的律師,會有客戶放心把自己的生意交到這人手裏嗎?現在拉你做客戶的時候花好桃好,到時候需要你的competitor 做客戶了,會毫不猶豫的把你的資料分享給你的對家。既然能無視non solicitation, 也就可以無視client confidentiality. 行有行規,顧念這種做法私底下做沒人發現是一回事;公開做了還理智氣壯地和老東家拍桌子怒吼,簡直是不可思議。這編劇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