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工傷疾病殘疾死亡之類的賠償和補助,這個由第三方(就是獨立於雇主和雇員之外的機構)承接代辦,平時公司往這些機構繳納費用(UI失業保險是各個州政府代辦的,worker's compensation不一定是政府機構代辦),一旦公司的雇員有傷殘疾病之類的,就由這個機構出麵處理,甚至代發薪水,所有的條款都事先寫進了合約的,雇員在被雇傭的時候會要求簽字同意(當然雇員也可以不同意,那就不被雇傭了),出事了按合約履行義務,公司得以繼續經營。
我個人覺得許的公司出事,甚至前麵他那位朋友的煙花廠出事,都是事故性質的accidental,應該在公司已有的各種保險的coverage之內,由第三方機構出麵解決問題。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比如工傷家庭覺得賠少了,可以請法庭裁決,之前都有合約都簽了字的,不會任意遐想。就因為一個事故公司就破產,負債,被迫直接向工人賠償,甚至會有刑事責任,這個國家的公司製度也太不完善了。
我覺得上海的現代公司製度目前應該比較完善了,電視劇在此有點瞎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