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冤,刑法,公司法等等都有明確規定,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經營管理者老許當然要

去坐牢了,而且藍色煙花應該不可以生產和儲存,也是老許在安全技術未達標的情況下偷偷地生產和銷售。他也是此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顧佳在公司中已無重要職位,故顧佳無任何形事責任。劇本沒法律上大問題,劇本也沒必要事事交代,搞成法律宣傳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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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但不是殃及池魚了嗎! -Vivian32817- 給 Vivian32817 發送悄悄話 Vivian32817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1/2020 postreply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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