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沒有專門立法,所以不能說《贍養法》,我查了一下一直存在於憲法、婚姻法以及刑法中,贍養法條是非常完備而成熟的。

本帖於 2019-12-26 16:51:2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要管3721 編輯

隻是自媒體的普及,贍養問題越來越尖銳,越來越被廣泛討論。

獨生子女政策出台,政府口號:隻生一個好,政府來養老。而現在修改法律進一步完善贍養法條,強製子女探望父母等,不再提原來的口號。從法律來說,不能認為政府違法,因為並未寫進法律,隻是大家親信了,也算是給中國人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

如果真的按照憲法刑法來,80年代以後的20年獨生子女人數為占絕大多數城鎮人口,一對夫妻養1-2個孩子,贍養4位父輩(不包括父母再婚),甚至還有數量不等的祖輩,就算兒女財務自由不需要8小時上班,並且心甘情願贍養長輩,嚴格按照中國法律,許多子女也會違法。對違法的人不予製裁,並且許多父母會對自己的孩子姑息養奸,那把贍養寫進法律意義何在?

如果子女工薪階級(這個應該是大多數),金錢精力有限,或者子女不健康甚至早逝,那父母靠誰?

如果子女就是不願贍養父母,哪怕父母對子女撫養得當關愛有加,這樣的父母還得跪求子女開恩?這樣的子女會善待年邁不能自理的父母嗎?

基於14億人口,千萬分之一的父母不要說做惡,就是懶一點,50多歲身體健康就等子女伺候贍養,子女拒絕算犯法嗎?

贍養問題,不是政府為老年人考慮,完全是轉嫁責任,讓父母失依子女無奈,讓本身正常的人倫變得邪惡讓社會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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