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川一個案子。男人n年前已婚, 到了四川欺騙成都臨近一縣的農女說自己未婚,農村辦酒席算結婚(領證意識薄弱,特別幾十年前有事實婚姻一說)生了兩子,後女子知道他已婚,分手,男子居然強奸後離開,女子以後生下老三,在幾十年後,該男子80多歲,婚生子女不贍養他,他再次到四川,要求三子女贍養,子女的媽本來告訴孩子夫病死,想給自己和孩子一點顏麵。各種無良媒體慫恿男人上訴,法院認定三子付錢,把孩子媽氣得告訴孩子:隻要給畜生錢就斷絕母子關係。孩子也痛恨精子提供者,可是,底層人太老實,法院強製子女每月每人出幾百元。
在中國當男人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