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摻合一下。小費並不是美國的 “罪惡”,而是生於歐洲,是歐洲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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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TIP - to insure promptitude,其實就是給點小錢爭取更快服務。19世紀美國富人去歐洲旅遊,看到給小費行為覺得很酷,就把這個習俗帶回美國,顯擺自己也是上流社會的。

在美國關於小費的爭論,過去兩百年一直沒停。反對派主要觀點是,小費代表了奴性製度,對服務人員不公平。給小費是“進口的惡習”。哈哈,不少人以為“歐洲本無小費,風氣都是被美國遊客帶壞的”,其實正好相反,是歐洲小費文化帶壞了美國。不過呢,“帶風向”的倒的確是美國遊客。好玩吧?

20世紀初,美國六個州(威斯康星,伊利諾斯,愛荷華,內布拉斯加,田納西和南卡)試圖立法禁止小費,可惜沒能通過。此後雖然顧客和服務員一直在抱怨小費製度,但再沒人試圖立法來改變這個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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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麵是學術界的小費曆史。加點我自己的觀點:

跟一兩百年前不同,如今給小費,沒人認為“自己高人一等而看輕服務人員”,給小費也不是為了炫耀顯擺。眾所周知服務行業的人拿著最低工資,小費能改善他們的生活,所以才形成了小費這個風俗習慣。希望這點沒有異議。

在歐洲該不該給小費?現在法國總理都公開號召大家多給小費,國家也取消對信用卡小費的征稅,因為不這樣做,餐飲業會垮掉。這樣看來,“小費惡習”成了服務行業賴以生存的基石了。所以所謂的“最低工資也是工資,服務員沒什麽技能,不配拿更多的錢,有本事去換工作。。。”等理論行不通,因為餐館倒閉,於國於民都是最糟糕的事。

如果認為“小費製度”是罪惡的,那也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立法禁止小費,而不是不給小費。如果所有餐館能在菜單上明碼標價,另加 5%,10%,15%,18% 服務費;所有酒店能在房價上標明另加5% housekeeping gratuity fee,我會舉雙手讚成,這樣顧客可省心多了。問題是,不是所有餐館都敢這樣做。其實越高檔的連鎖餐館酒店越敢明碼標價服務費,比如老朽曬的餐館賬單;而中、低檔服務業 99% 不敢。為什麽是這樣?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新加坡網友指正,老朽賬單上的10%,是政府為了杜絕消費亂象規定必須加十成服務費而不可以另收其他費用。我覺得這是個好辦法。可惜很難在其他國家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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