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上世紀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時政府總理的談話,外交部的聲明,黨報的社論,

國家出版的地圖均把釣魚島劃給了日本”。這句話有點意思。我才疏學淺,隻知道黨報1953年1月號的一篇社論把釣魚島“劃給”了琉球群島。那篇文章的題目是《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請你注意,即使你們抓住一篇既不是條約,也不是法律文件的報紙文章不放,當時人民日報也隻說釣魚島屬琉球群島,沒有說屬於日本。這原因是因為1945年生效的《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製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國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這個戰勝國決定的小島並不包括釣魚島。也就是說,波斯坦公告規定的日本領土中沒有釣魚島。既如此,何來你說的“。。。黨報的社論。。。。把釣魚島劃給了日本”?

關於你說的什麽“50到60年代,政府總理的談話,外交部的聲明,國家出版的地圖全都把釣魚島劃給了日本”,我請你拿出你這些說法的證據來(不包括上麵提到的黨報文章,那個我已知道),如果沒有證據,請你以後不要信口開河地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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