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初修改地圖時,最早期的做法是在釣魚島位置標上數字1和2,並在圖例中注明1:釣魚島;2:赤尾嶼。國界線等一律維持不變,顯然這是地圖不及修改而采取的臨時措施。
稍後,在地圖上直接加上釣魚島的名稱,並以括號加注。最後才變成了直接加上釣魚島。
由於中國當時備受北方蘇聯的壓力,急需和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的支持,而美國也希望拉攏中國對抗蘇聯。於是自70年代初起,美中逐漸接近。應該說,美中關係的緩和是雙方都有得益,但中方的修好需求更為迫切。在美中修好的大環境之下,日本和中國大陸的修好也勢所必然。
中國和日本在1972年商議恢複關係,,北京為了和西方世界建交,以及取代台灣的國際地位,不惜在和日本的談判中做出很多讓步,比如不要求日本對二戰表示道歉,不要求日本對中國在二戰中的損失進行賠償,最重要的是,在領土問題上,盡管釣魚島爭端已經存在,中國認為釣魚島這個領土的問題和中日建交相比屬於微不足道,無須在談判時提及。
根據中方官方的說法,1972年田中角榮和周恩來談判的時候,是日本主動提出的,但是被周恩來輕輕帶過。這種說法如下:
田中角榮:借這個機會我想問一下貴方對釣魚島(日本稱“尖閣列島”)的態度。
周恩來:這個問題我這次不想談,現在談沒有好處。
田中角榮:既然我到了北京,這問題一點也不提一下,回去後會遇到一些困難。
周恩來:對。就因為在那裏海底發現了石油,台灣把它大作文章,現在美國也要作文章,把這個問題搞得很大。
田中角榮:好,不需要再談了,以後再說。
周恩來:以後再說。這次我們把能解決的大的基本問題,比如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先解決,不是別的問題不大,但目前急迫的是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有些問題要等待時間的轉移來談。
田中角榮:一旦能實現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問題是能解決的。
根據日本當時會談者橋本恕事後的回憶當時是這樣的:
第四次會談快結束時,周恩來說‘終於到此結束了’,田中說‘不,還有要談的’,便提出了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問題,周恩來說‘如果談這個,雙方都有很多主張,首腦會談就完不了,所以這次不談這個’,田中說‘那也是,那就另找機會談吧’,結束了建交談判。
這麽看來,中國政府代表周恩來在談判過程中,完全避免談及釣魚島,甚至認為會談“終於到此結束了”。這時日本田中角榮主動提出了釣魚島問題,周恩來也以釣魚島問題不重要而阻止了這一話題。顯然,如果田中角榮不提出,那麽在整個中日會談中都不會出現釣魚島這個字眼。
這導致在1972年9月29日中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即《中日建交公報》,的上麵,根本沒有提及領土的問題。日方所作出的承諾是:1)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2)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3)和台灣斷交,廢除《中日和平條約》。
由於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之時立即廢除《中日和平條約》,於是日方認為這個聯合聲明等同於和《中日和平條約》同等地位的和平協議。但是由於這隻是一份沒有正式簽字的聲明,於是在1978年8月12日中日兩方在次簽訂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從而正式締結了日本和中國政府之間的和平條約。
《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可以視為中國和日本之間在戰後的和約,其地位理應等同於1952年的《中日(台灣)和平條約》。在這兩份文件中都沒有提到中國和日本之間存在領土爭議。這也是日本方麵堅持中日之間沒有領土問題的法理來源。
由於在周恩來和田中角榮之間的談判沒有正式公布記錄,都是靠某些當事人的回憶,雙方的說法也有差異。所以也很難考證到底實情如何。但是即便按照中方的說法,中國是主動避免這個問題的,如果日本不提,中日會談中根本沒有提及過釣魚島。
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前後中倒是有文件可考,這就是當時中國的實際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在條約簽訂後訪日時在記者會上回答日本記者提問的發言:
“尖閣列島”,我們叫釣魚島,這個名字我們叫法不同,雙方有著不同有看法,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時,我們雙方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時候,雙方也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倒是有些人想在這個問題上挑一些刺,來障礙中日關係的發展。我們認為兩國政府把這個問題避開是比較明智的,這樣的問題放一下不要緊,等10年也沒有關係。我們這一代缺少智慧,談這個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下一代比我們聰明,一定會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
這就是“擱置爭議”的最早版本。注意,在公開場合中,“擱置爭議”是由中國單方麵提出的,在日本方麵從來沒有說過“擱置爭議”這個說法。另外日本官方大概最多承認到“約定不涉及這個問題”,這顯然不等於“擱置爭議”,因為要擱置爭議,首先就要涉及問題並存在爭議,既然問題還沒有涉及,那就不存在承認“存在爭議”這個命題了。
作為一個證據,我們可以再看一下鄧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和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的談話,當中再次談論了釣魚島:
日本對中國的損害無法估量,單是死人,中國就死了幾千萬。所以,算曆史帳,日本欠中國的帳是最多的。但是由於日本戰敗,中國收複了所有被它侵占的地方,他在中國沒有占去一寸土地。懸案是個釣魚島,那是一個很小的地方,上麵沒有人煙。我訪問日本是,記者提出了這個問題。我說,這個問題可以掛起來,如果我們這一代不能解決,下一代會比我們聰明一些,總能找到解決的辦法。對於這個問題以及同類的糾紛,後來我們提出了一種設想,就是可否采用共同開發的辦法加以解決。
請注意當中“中國收複了所有被它侵占的地方,他在中國沒有占去一寸土地”的用語。這就是承認了日本占據的釣魚島並不是中國所堅持的領土,中國想爭取的,不過是共同開發的權利而已。
現在看來,在中日建交的兩份文件中回避中日領土的爭議使中國在法理上再處於不利的地位。由於這兩份文件是締結中日之間二戰後的和平條約,而釣魚島問題,按照中國的解釋,顯然二戰之後遺留的問題。那麽和平條約上不提及這個二戰後遺留的領土問題顯然是不合理的。假使在條約中加上一句“釣魚島問題上存在爭議”之類的句子,顯然對中國現在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法理有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