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神在華夏文明中的存在(二)
--中國社會的政治密碼:外儒內法
在討論當代中國的奇異哲學媾和之先,我們必須探討清楚中國兩千多年帝國傳統的積澱。中國曆來被稱作儒家社會,這在趙宋以來的一千年尤其如此。然而,當代學術界以為中國社會的法家成分似乎更重,也就是秦始皇以來在政治領域中的法家傳統是最大的。私以為這個流行的說法切中要害。可以說中國的社會是外儒內法,文儒政法,民儒官法。漢代以來所謂王霸相雜之道正是這個意思。需要明確的是,中國的法和西方的法有著巨大的差異。從漢謨拉比到查士丁尼,西方的宗教信仰和日常經濟生活都反映到法律中。而文藝複興以後,政治哲學又要求法律基於人性,反映人性又服務於人性。中國法律的生成過程就不像西方,因為儒家要求敬天法祖,而法家卻要求忠君愛國。最終中國的法律主要體現的是法家思想,法家的目標是實現國家利益。國家的法律其宗旨在於實現國家利益,這似乎無可指責,然而人與人性往哪裏放?法律要體現人性嗎?當然中國社會曾經有過很長期的輝煌曆史,那對人性的維護自然是不可或缺的,這一點是由儒道佛等宗教來體現。所以,中國古代的法律中民法幾乎就是空白,民事糾紛全部由鄉紳和民情傳統調解。子思所道: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基本把宗教的性質說透了,而這些東西卻並沒有完整地體現在中國法律之中。宗教對法律的影響當然很重,但是法律的根源和其出發點不是宗教,而是法家所要維護的帝國利益。即使如此,政治與宗教的媾和還是毫無懸念的發生了,而且在某些世代有著天衣無縫的感覺,一定程度上皇帝的行為也必須遵循儒教的規範。當然,一般是比較成功的帝王將相也會比較謙卑,明白宗教是為人鋪平的道路。而比較狂妄的帝王結局也荒誕,不走鋪平的路,一切宗教禮法在他們看來都毫無價值,他們聽得懂的語言隻有暴力。
韓非子被後世譽為法家的集大成者,實際上在戰國末期,韓非子並非是法家的熱衷者。他的老師是當時儒家的首席荀況,而他最崇拜的先賢是老子。所以韓非子的思想中應該是繼承了大量的儒家與道家的思想。為什麽最後韓非子變成法家了呢?其實這個問題的出現是後世學者自討苦吃。由儒道思想到韓非子的思想實際上是一個自然的延續,韓非子以邏輯和理性見著,中國曆史中幾乎無人能出其右。而在那個世代由儒道到法家思想的過程是一個邏輯必然的過程。國家的法規需要構建,否則國家就毫無凝聚力,比如最簡單的兵役問題。那時其他各國沒有成型的方法,秦國依據國家利益需求構造了行之有效的法律體係,這大量的從國家利益出發的法律就構成了中國的法家的實踐背景。這不是法家擠占到一個政治最佳位置的問題,而是中國政治和社會的發展必然走向法家政體,宗教信仰以及人性的維護就根本沒有走到法律這個層麵上來。中國的商業與民事關係完全靠儒道佛來調解。這就是中國自秦朝以來一直通行的外儒內法,文儒政法,或者說民儒官法。中國上層人士往往提王霸之道相雜,也是這個意思。地中海文明因為其地理環境的複雜,諸多因素導致了各區域獨立發展的環境,如曆史學家對希臘文明的總結那樣:巴比倫波斯等大帝國離希臘足夠遠,使得希臘有足夠的地理安全屏障;同時巴比倫波斯離希臘又足夠近,使得先進的文明技術得以順利傳入。西方法律的生發過程也和中國大相徑庭,希伯來律法的形成,希臘法律的形成,還有意大利自西羅馬帝國覆滅以後城邦國家法律的形成都與中國的法律形成過程完全不同。即使是有很大相似度的羅馬帝國的法律形成也完全不似中國那個法家與蒙昧的強秦媾和的過程。我相信這一點是許多西方學者極其感興趣的領域,畢竟過去四十年歐美資本家在中國的淘金過程應該是史上最爽一刻。政客可以拒絕中國,資本家能拒絕嗎?回顧一下克林頓的競選名言:"It's the economy, stupid!" 。
法家的成功在於他們提出了一整套能夠達成強有力的政治體製結構的方法。而儒家隻專注於人性,以為人性充足了,強大的國家自然就出現了。現實證明這隻是美好的願望而已。華夏文明發展到那個時刻,並沒有一個從天理和人性出發而構建法律的可能傾向,所以選擇法家成為曆史的必然。
當年秦國之所以法家獨大,最後並吞六國,序八州而朝同列,其曆史背景是主要原因。當時國家的體製並沒有完善,山東六國依然被儒家的宗教思路治國和墨家的俠客兼愛治國而幹擾,法家那一套因為無法從邏輯上追溯到天道而難以被士大夫階層所接受。這就是韓非子所批駁的“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山東六國因為文化方麵的發達而導致政權方麵改革變法的羈絆,秦國因為文化層麵的落後或者說某種程度的野蠻而沒有這種煩惱,從而在變法的過程中進展順利。這次變法使得國家的法律不再需要得到天道和上帝的背書,不必考慮道德與人性,完全是從國家這個政體的利益出發來構建法律體係。這樣塑造出來的國家與瞻前顧後的六國相比當然有著巨大的體製優勢。因為秦國法律的根本標的是國家機器而完全不體恤民眾生活,人心中的道義與法律完全無關。在統一華夏以後,一方麵民不聊生必然導致官逼民反,另一方麵在精英那裏推翻暴秦也有著匡扶正義替天行道的使命感。兩個層麵上都造就了大批的死士,那麽秦的滅亡就不簡單是情理之中,而是天理所定了。而那個切實發生的崩潰點也最好地詮釋了法律與道義的悖離如何成為瓦解政權的力量。大澤鄉起義的直接原因就是大雨失期,所謂“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於是斬木為兵,揭竿為旗,瞬間天下大亂。天氣所造成的問題讓人來承擔一切責任,如此的法律完全沒有道義可言。可以想見,當時這樣的現象是極其普遍的。所以說,秦的覆滅籠統來講是“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而在世界文明比較層麵上看就更加清晰,原因就在於法律沒有根植於人性與道義,而隻為國家利益服務。
這裏麵有一個法律的終極根源問題,就是說法律最終可以無窮追溯到的根本基礎是什麽。應該說是天理與人性。法律應該為當下的人的利益服務,同時考慮到人們從天性上都期待子孫幸福,所以同時也必須為未來子孫的利益服務。中國法家的服務對象則不同,其標的就是強國,就是為了那個國家機器服務。照著咱們熟知的邏輯,隻有國家強大了,百姓才能受益。從近代以來的政治學看,政治學家們基本都不同意這個邏輯推理,而且現實也告訴我們,國家強大了,它很可能是不會為百姓去謀福利的。還是秦滅六國的例子,秦國統一天下,關中父老因此而獲益了嗎?徹底沒有,劉邦得令去攻取潼關的時候,就有那句名言“關中父老苦秦久矣”。從理論和曆史經驗看,要求國家自願地給百姓發福利,那是與虎謀皮,小心被吃了。從國家利益到民眾利益這一鏈條的斷裂,那麽我們就可以明白中國法家與當代法學的根本差異在哪裏了。
當代有些江湖術士用秦滅六國的典故遊說某些憨頭憨腦的政客,著實有著巨大的欺騙力。殊不知當代的西方幾國非但在各國的政治體製中已經相當完善,而且在國家間的互相協作方麵也已經成熟而高效得多。反而是某些欲以強秦自居的國度裏看到了一塌糊塗的政體結構。
有一個比較簡捷的問題我們可以借此思考國家主義這種政治思路的曆史前途。就是說法律是否應該以國家這個政治現象作為媒介來為其中的每個個人謀福利?就是說是否需要首先達到國家的強大,國家中的每個人才能夠獲得福利?抑或是說法律的根本服務對象就是獨立的人?對於許多中國同胞而言,這是一個十分糾結的問題,但是對於當代發達世界而言這卻並不構成問題。其實一個國家的強大並不在於你的法製體係到底有多麽強悍地榨取本國百姓的勞動成果和外國的利益,而在於你這個體製能否很好的保障每個國民的正當權益,是否能最大程度上實現公平正義,最大程度上保障一種公平公正的商業貿易模式,而且最關鍵的能否在教育和文化層麵給國民最寬鬆的環境來發展發揮他們每個人的潛質和才華。當這些社會機製實現了,你的國家可能不強大嗎?那個時候你根本就沒有興趣去關注這個問題了。以國家作為媒介,或者說以城邦或更小的一個團體作為媒介,來實現其中每個成員的福利,在兩次世界大戰之前是有其合理性的。而兩次世界大戰的本質就是國家這個媒介出了問題。那個時代的國家都是以維護自己利益最大化為根本原則的。在這種曆史背景下的國家,作為一個獨立個體而言,其智力水平其實是從人退化成了叢林中的老虎。二虎相遇則兩敗俱傷。歐美各國人民有了世界大戰的教訓,在考慮國家利益衝突時就不再像以前那樣寸土必爭寸草必得,因為從並不怎麽高深的智慧就可以搞明白,人自己的福利其實並不決定於這個國家有多麽龐大,關鍵是國家的健康狀況。國家的健康出了問題,其體係越龐大,就越難以康複,而最終走向崩潰的可能性就越高。最近百年的例子已經足夠多了。帝國的崩解有的是好離好散,散夥後藕斷絲連,日後有機會就湊一塊搞個聯盟。典型的例子是日不落帝國。英美在兩百多年前曾因為美國的獨立戰爭而打得屍橫遍野,幾乎是血海深仇,幾十年以後卻捐棄前嫌,以至於如今成為當今世界最鐵的聯盟關係。英聯邦的諸多國家的各自獨立也曾使得英國威風盡喪,但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英國在尊重各國人民意願方麵做得的確很好,所以在時下英國與這些國家有著很強的紐帶關係。反觀蘇聯就是另外一個典型了。帝國崩塌後處於歐洲地區的幾個國家幾乎全部與俄羅斯交惡。而社會主義聯盟國家的東歐與中歐國家也是一種堅決的敵對態度。問題的核心就在於國民依然夢想著那個龐大的國家機器給他們帶來巨大的個人福利。其實這樣的機器不會帶來巨大的福利,而是帶來巨大的社會不公。
在中國的兩千年帝國時期,法律中向儒家思想傾斜甚至皈依於儒教的一些做法依然是很多的,最典型的就是父子相隱的原則。這個原則源於春秋時期的一個直躬攘羊的爭論。論語記述如下: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個古老的爭論,其直接的焦點在於務實的國家利益至上還是務虛的人性至上。因為人性可視作由上帝或者天道賦予,而國家利益可以追溯到最清晰的物質價值上,所以這個爭論的最深層焦點就在於你選擇根基於物質利益的物質主義,還是選擇對人性的最終創造者—上帝的敬畏。中國漢代以來的法律不允許政府強迫直係親屬作證證明嫌犯的罪過,同時直係親屬隱匿嫌犯的行為也會被寬宥。道理很簡單,政府若強迫人們對自己直係親屬做出不利的證詞,政府得到的是暫時的小利,而傷害的是人倫與社會的根基。曆史上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徐元慶刺殺趙師韞一案。當時正值武則天當政,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後來柳宗元有一篇名文曰駁複仇議,進一步認為徐元慶是人之豪傑,忠孝楷模,判其死罪實乃枉殺名節之士。從這一側麵看,古代中國官府雖是法家為重,有濃重的國家主義色彩,但對人性的尊重還是挺濃重的,某種程度上的敬畏也是十足的。
當代典型的案例就是張扣扣一案。看政府是如何處理的呢?基本就是因為嫌犯違法剝奪他人生命,從而依法判處其死刑。而人倫問題和社會結構問題並不在考慮之列。陳子昂的旌其閭完全不予借鑒。這構成了法律和人性之間的對立,也構成政府與民眾的對立。根本原因在哪裏?在唯物主義,在於沒有敬畏。政府自以為自己是主宰一切的力量,不認為人必須要敬畏一個巨大的無形的力量。這樣的政府所遵循的善惡評判標準就是隻要為政府為國家利益服務,那就是最正確的行為。所以張扣扣觸犯刑律,危害國家的權威,那當然是殺無赦了。而在社會的另一端,可以看到一些人基於政府的某些極其荒謬的政策來維護政府權威並為政府利益服務的官員,許多人罔顧人倫甚至傷天害理屠戮百姓,卻可以升官發財,名利雙收。表麵上這些人維護了國家的權威,實質上他們掏空一個社會的根基。孔子曰: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夫子的意思是,那些靠搜刮民眾坑害民眾來為官府謀取利益的官員是一個政體的最大禍害。然而在當下的中國,物質主義哲學已經通過強製的教育灌輸到所有人頭腦中,這些問題短期內基本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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