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很多人都是從儒家出來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就能使人被絞?看不出有一定的關聯和道理。比如,商鞅是為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要治太子,結果得罪了太子導致最後的結果。從今天的角度是不是完全正確的做法?
“君子喻以義,小人喻以利”沒有任何問題。君子喻以義不代表就沒有利了,而是利也成為了義。小人喻以利也同樣,把義也變成了利。用講不講道理來區分小人實在毫無道理,小人中懂道理的有的是,甚至完全可以超過君子。比如,史記中這樣說紂王:帝紂資辨捷疾,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知足以距諫,言足以飾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聲,以為皆出己之下。
至於指望外力,比如法律來管理社會,甚至要觸及人的內心的改變,都是不成熟的文化的表現。法律隻能是因應當地民眾,當前社會的一種措施,否則不可能長期實行。所以說是體製設計者的設計,還不如說是適應當地廣大民眾的訴求。每個地區各有自己不同的傳統和現狀,沒有必要說哪一種就更好。事實上,隻有可行的才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