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首先是判斷我們要減少Alpha錯誤還是Beta錯誤。因為這兩者是trade-off的關係。

如果我們決定減少Alpha,這時,我們再來對Beta設定一個接受值。如果現有程序讓Beta過大,我們再要看一下究竟是程序設立不對,還是因為執法者沒有遵守程序,才導致太多罪犯逍遙法外。如果是後者,比如辛普森案,那麽要改的顯然不是程序本身,而是執法者應該如何嚴格遵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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