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處除三害》:為屠戮婦孺正名?

看了最近的台灣電影“周處除三害", 故事講的是,罪犯陳桂林得知自己得了癌症,死期將至,決定去自首。在警署發現,自己還隻是排在通緝犯中的第三名,於是他的人生出現了新的意義,就像雷鋒同誌說的那樣,要將有限的生命融入到無限的....。當然,陳桂林沒想到雷鋒,他想到了周處。

周處是三國吳的名將周魴是兒子。周魴的事跡和黃蓋類似,但因為小說“三國演義”上沒下重筆,所以他在曆史上的名氣不大。228年周魴詐降曹魏,願為內應,怕曹魏大司馬曹休懷疑,親自斷發詐降博得曹休信任,曹休因為與司馬懿爭鬥求功心切,不多懷疑而中計,以十萬步騎朝向皖城接應,中了吳國的埋伏,雙方決戰於石亭,曹休大敗,史稱石亭之戰。周魴因此被加封為裨將軍、關內侯。

周處少時橫行鄉裏,與南山猛虎、長橋下蛟並稱“三害”。其後射虎殺蛟,翻然改悔,棄惡從善。勵誌好學,頗有文思,在吳國任無難都督。吳亡入晉,官至禦史中丞。任職期間,凡所舉劾,不避寵戚,公正處置。齊萬年反叛朝廷,周處率軍討伐,最終戰死沙場,諡號為孝,追贈平西將軍。台灣的傳統教育中不太引用近代的英雄(可能是為了和來自大陸的國民黨劃清界限),周處的故事在台灣被廣為宣傳,知名度可以和大陸的雷鋒相比。

這部電影拍得挺不錯的,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剿除變身為邪教頭目騙錢騙色的魔頭林祿和時,陳桂林當眾揭穿了林的真實身份和罪惡曆史,並擊斃魔頭後,眾信徒依然不為所動,還唱歌明誌。陳桂林大怒,舉著槍說,我給你們一分鍾,如果不走,我就殺了他。走了一些人,多數是男信徒,但大多數留了下來,其中很多是女人和小孩。陳桂林說到做到,毫不留情對婦孺下手,她們也不慌張,凜然就義。陳桂林裝了好幾次子彈,才殺光了所有留下來的婦孺,飄然而去自首。電影好像並沒有譴責他的這種行為,那些被殺的婦孺似乎也是該除的害。

電影“這個殺手不太冷”(Leon, the professional)中的殺手Leon有句名言,“no women, no kids". 這是他的底線,也是現代社會對“必要的殺戮”的底線。以色列攻擊哈馬斯很正義,但濫殺婦孺就失去了道德高度,淪落到國際法庭的被告。婦孺不是必然幹淨的,前段時間被判的女犯勞榮枝,辣手奸殺十歲幼女的十四歲少年,都是邪惡婦孺的證明。中越戰爭時,中國軍隊開始對婦孺不下手,卻被這些人在背後撿起槍殺死,後來不得不采用三光政策,格殺勿論!對有罪的,敵方的婦孺,該不該殺,這是個問題。

從生物學角度來看,女性和兒童是人類群體的延續者,其生存對於群體的繁衍至關重要。因此,在人類早期的狩獵采集社會中,就已經存在著保護婦女和兒童的習俗。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婦女和兒童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婦女是家庭的支柱,兒童是未來的希望,保護她們有利於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從倫理學角度來看,不殺婦女小孩的觀念體現了人類對生命的尊重和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它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具體而言,不殺婦女小孩的觀念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在古代,許多文明都存在著殺害戰俘、奴隸、婦女和兒童的現象。例如,在古羅馬,奴隸主可以隨意處死奴隸,包括婦女和兒童。在古代中國,戰爭中也常有屠城、殺俘的現象。

比如中國的“滅族”政策中,對是否殺婦孺,就有個曆史的變遷過程。三國以前,“滅族”都是男女老少統統殺死的,甚至連丫環都不放過。曹魏時期,未婚女子隻緣坐父母之罪,出嫁後隻緣坐夫家之罪,女人還得殺,隻是跟著誰被殺而已。

晉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解結被人誣告,當夷三族,其女恰好次日出嫁。夫家欲援引“嫁女不坐”的法律救她一命,讓她提前一天過門。但解女因家事傷心欲絕,說“家既若此,我何活為!”決定與家人同赴刑場,這引起輿論一片同情。於是朝廷又一次修改法令,規定女子無論嫁否,株連一律不再處死,隻是沒為奴婢。以後,一直到清朝,族誅案中的女人都是被罰沒為奴妓,幼於十四歲的男孩隻是閹了,不再殺害。紅樓夢中賈家敗落後,那些金衩們可能都成了妓女奴婢,但這已經好過了三國演義中被滅族的女子。你想象一下,官府中公子小姐正風花雪月之時,突然宣告要滅族,全部被拖出去砍頭,血流成河,三國的曹爽家就這樣的,那要多令人絕望?這也是一種曆史的進步!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殺害婦女小孩的非人道性。在一些地區,開始出現禁止殺害婦女小孩的法律和宗教戒律。例如,在公元前5世紀,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規定,不得殺害婦女和兒童。在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皇帝克勞狄一世頒布法令,禁止殺害奴隸兒童。到了近代,隨著人權觀念的興起,不殺婦女小孩的觀念逐漸成為國際共識。1949年,聯合國通過的《日內瓦公約》規定,在戰爭中,婦女和兒童應當受到特別保護。

在當代,不殺婦女小孩的觀念已經成為普遍的道德規範。盡管在一些地區仍然存在著針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行為,但這些行為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總而言之,不殺婦女小孩的觀念是一個逐漸形成的過程,它體現了人類文明的進步。

因此,《周處除三害》中殺害受邪教之毒的婦孺,不是一種值得提倡的行為,而是一種應該被譴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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