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兩家華人家庭出現殺妻案,其中一例是用槍,一例是直接老拳爆打而死。這實在是悲劇!
婚姻是個很複雜的結構,有人以生物性為依據,證明婚姻是不人性,不應該存在的。像企鵝等動物天生是一夫一妻製的,生死與共。但人類不是,原始的人類(現在還有些部落作為標本)性特征都是亂交,而社會特征,很像猩猩,獅子之類的群體動物,屬於雄性dorminant group. 就是在一個群體中,隻有一個雄性擁有所有雌性,其他的雄性隻能打醬油。當有新王挑戰成功後,就殺死所有幼仔,占有所有雌性,成立他的新王國,周而複始。(有點稀奇的是,動物界也有雌性dorminant group,反過來行事)。
但人類最後還是發展成了以一夫一妻製為基礎的社會。所謂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裏麵一定是有客觀的道理的。家庭是社會的最基本單位,其本身就是一個小社會。家庭的最基本組成單元,男人和女人,也必須有個組織規則。現存的組織規則,本質上隻有兩種,實力壓服和選舉,在人多的社會裏,可以簡單地比喻為數人頭(選舉)還是砍人頭,但在隻有兩個人的家庭裏,選舉不成立了,隻有實力算數了!
其實自古的秩序都是這樣決定的。有人說這不是叢林規則嗎,有沒有法了?馬克思說過,國家就是統治者壓迫被統治者的暴力工具,包括軍隊,警察,法律。當你和別人發生糾紛時,爭持不下,就求諸於法律。法庭判你輸,你必須服從,這是因為,在法律的背後,是你無法戰勝的國家暴力。所以說,法製的基礎也是暴力!
自古的各種法律,規則,道德,從孔夫子到古蘭經,都強調女人對男人的順服,justify男人對女人的壓迫。女人和男人一樣是人,天生具有爭強好勝的特點,如果你注意小孩子,女孩通常比男孩更有侵略性。但一到她們懂事開始,就各種女德教育,比如我小時候,就有童謠“冬瓜皮,西瓜皮,姑娘兒赤膊不要臉皮”,家裏會教育女孩不許大聲說話,要勤勞,要聽男孩的話。孔子儒學的基本的秩序,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男女關係是男尊女卑,女子的婦道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受儒教影響的國家,如韓國,日本和台灣,現在還存在著這種洗腦的影響(在日本四書五經迄今仍是基礎教育的內容)。從伊斯蘭文化出來的女人,更是如此!
我是個男人,雖然認為這種壓迫女人的意識形態不太政治正確,但在一個兩人結構裏,指定一個order, 是最經濟最可行的辦法。就比如在軍隊裏,如果建製打亂了,一群不同部隊的人混在一起,就看誰的軍銜高,所有人都聽最高軍銜的。這時投票是不可能做出什麽決定的,而哪怕壞的決定也比沒有決定好!對於一個家庭,如果女人能自覺地聽從男人,在思想深處服從男人,這樣的家庭會更和諧。相比之下,兩個人誰也不服,總是無法達成共識,出現悲劇的可能性大增,這樣的家庭很難和諧。而出現以上的悲劇倒是很常見的。
但時代發展到現在,掙脫了各種壓抑女性的東西方意識形態的女人,再也不願意成為家中的服從者。從世界範圍的調查來看,女性以絕大的比例成了家中的dorminant 的一方,原因不用我說,結過婚的人都理解。而這種趨勢,已成不可逆轉之勢。但婚姻中男女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有人說,你這一生聽到的最難聽的話,受到最大的羞辱和傷害,都最可能來自你的配偶。相對應的,配偶成了最可能的殺手,這在刑事記錄上得到證明:配偶是排列第一的謀殺凶手,情殺是排列第一的凶殺動機,在所有國家都如此!
因此,法律和意識形態,為了適應這種變化,轉向了另一個極端:“弱者為大”。 在美國,夫妻吵架,警察來不分青紅皂白,就把男的拷走,其實很多時候是女的不對。黑人和白人吵架,警察也多偏向黑人。如果罵一句一般女人*****,那可不得了,但可以罵希拉裏*****,沒事!如果罵一般黑人黑鬼,那可不得了,但可以罵奧巴馬黑鬼,沒事!這就是文明社會的做法,強者就得吃點虧,不但在經濟上,也得在法律地位上,麵子上!這樣的社會才能得到平衡!
這就是一個男人,必須接受的現實。當你麵對妻子的惡毒的侮辱,謾罵時,想到的不是要反擊她,而是用一種強者思維化解這種憤怒:馬斯克會為別人罵他窮鬼而生氣嗎,因為他不窮!馬克龍(法國總統)值得為一個打他耳光的流浪漢生氣嘛,自己有權有勢,而人家打了你也是個無權無勢的失敗者!女人罵fuck you ,但litteraly, she is a fucked,impossible being a fucker. 就把她當一個無能的弱者的發泄吧,這種阿Q思維能很大程度上化解你的憤怒,減少激情犯罪的衝動。另外,也要意識到,現在從法律到道德,都是偏向女人了,和她計較得不到任何好處,在腦門上,將打人按上像殺人一樣的鎖。
很多男人覺得不公平,現實中,壞女人和壞男人一樣壞,很多夫妻爭吵也說不上是男人的錯,有種情況下是女人先動手,甚至還先用上器械,武器。我是這樣想的,人類文明曆史大約兩千年,其中的1900年都是男人占優勢(美國婦女到1920年代才有選舉權,但婦女達到平等權利可能更晚)。想想那時男人是怎樣壓迫女人的:中國女人的腳要纏起來,伊斯蘭女人在男人出遠門時要把陰部縫起來,潑婦是個罪,咆哮公堂要坐牢,女人通奸要被石頭砸死,而男人沒事......如此說來,現在法律隻是要求你不能打女人,那要求還是不算高的。德國日本打敗了要賠款,地主在共產黨革命後要被砍頭,而婦女翻身革命了,既沒讓男人賠款,也沒砍頭,隻是要求在爭吵時,不能動手,(女人可以動手,這就像流浪漢打總統一個道理)。這也算公平吧!
婚姻是絕大多數人都要經曆的一個生命的曆程,這也是個凶險的考驗,你將和你的最可能的殺手共度人生。要防止自己死在婚姻裏,就必須掌握一個度,對男人來說,就是絕對不能打人!對女人呢,這話該女人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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