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不過,有著自己的親身經曆,並不代表一定就比別人更有資格下判斷。”
是不是沒有親身經曆的更有資格下判斷呢?應該補充一下。
答複:有著自己的親身經曆,並不代表一定就比沒有親身經曆更有資格下判斷;而另一個方麵,沒有親身經曆的人,也不一定就沒有資格去下判斷。我文中提到的關於證人和證詞的描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絕大多數的聽證會或是法庭調查中,陪審團或是聽證人都沒有親身經曆,他們卻是比證人更有資格下判斷的。這是因為他們可以從不同證人的證詞裏麵得到關於事件的更全麵的了解。
當然,一般情況下,我們也沒有這樣聽證或是上法庭的機會。不過,這也不代表有親身經曆的人,一定就比沒有親身經曆的人更了解事情的真相。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估計雪蓮並沒有進過新疆的再教育營,而現在那些指控在再教育營發生過性暴力和殺戮事件的,都是在裏麵有親身經曆的人。在我提到的一篇文章中,寫到:
“我們翻開其他受害者的證詞,發現每個囚禁地點的刑罰種類不同:有的人被關進彷彿直立棺材大小的鐵籠,罰站24小時,有的在雪地裡長時間裸站,更甚者,雙手入銬並被吊起來毆打。不論是在Atajurt組織記錄的證詞,或是聯合國、美國國會上維吾爾人的作證,我們都看見被拘禁者在「再教育營」內死亡的案例。”
我自己覺得,不能因為這些人有親身經曆,他們就比沒有親身經曆的雪蓮更有資格下判斷。他們在提供證詞的資格上是平等的,最重要的是,他們的證詞是否真實。就如我在文中所說,如果雪蓮的證詞和這些指控者的證詞都是真實的,那麽,沒有看到暴力事件,並不能代表暴力事件沒有發生;而如果指控者的證詞是真實的,那麽從邏輯上來說,就可以判斷的確有這樣的暴行發生。
又比如,
“如我前麵所訴,隻要在這些指控的證詞裏麵,有一份被證明是確切無疑的,那麽,我們就可以判斷新疆的再教育營裏麵,的確發生過慘劇。而且據此推論,他們所指控的再教育營就是集中營,也可以得到成立。到現在為止,從這些多方麵的證詞來看,我覺得並不能排除那些新疆的所謂“再教育營”,本質上就是一個個大型的監獄和集中營。”
“不能排除”和“本質上就是”之間的相等關係是怎麽建立起來的?
答複:在我的這句話裏,“不能排除”是一個邏輯判斷,其判斷的標的是:“那些新疆的所謂“再教育營”,本質上就是一個個大型的監獄和集中營。”這樣的一個可能性。兩者並沒有相等關係。
五百個人見證5G塔與新冠有關,是不是就不能排除“5G塔是新冠源頭”,是不是“5G塔本上就是新冠之源”?
這裏的問題是信息源的可信度。
5G塔是病毒源不可信,即便指控者通過測謊實驗也不可信,因為指控者有思想傾向和價值取向。
那麽,教育營迫害的指控者有沒有政治傾向?是不是政治利益相關方?利益相關方的指控或者證據在什麽情況下可以采信?
俺倒以為,完全的理性與公正,需要先排除指控者利益相關的可能性。那麽,能不能呢?
另外,采信的機構,比如美國的國會,有沒有確定不移的公信力?有沒有為政治利益造假,stage的前科?
很遺憾,有。
在這種情況下,隻因為指控者數量就得出“實質等同”的結論,是不是過於草率?
答複:您下麵所說的這些問題,與我的文章無關,就不一一答複了。
俺不否定新疆的教育營有迫害,也不肯定。俺現在說的,是這種指控的可信度。
而平等兄的帖子,並沒建立西方指控的可信度。
答複:我這篇文章,是和雪蓮的對話,隻不過是講出我自己的一點見解,我並不指望我這裏所說的,每個人都能夠接受或是信服。隻算是一種不同角度的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