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能被問到時的托詞,其實玩忽職守,視自己的法規為兒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全國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