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凳兄完成的是自我駁辯

回答: 偶像與偶像思維,讀不換肩兄回帖stonebench2022-07-19 09:13:43

我看到的是石凳兄的自我駁辯, 因為批判的並不是我文義中的問題

——  簡論自由思維之極限

 

       讀了石凳兄的文字, 讓我首先想到的卻是林彪的一段軼事。 話說老林從紅得發紫的副統帥一夜之間突然變身人人喊打的烤雞之後,世態炎涼, 接下來當然就是“抄家聲沸天”的老例。抄出的東西裏, 有幾本寫滿林彪黑話的書籍,有了這些黑話, 當然更證明了老毛整林的無比正確, 因為“ 林彪亡毛之心久矣 ”了嘛。

       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林彪這廝的下麵一段黑話:1.他先為你捏造一個“你的”意見,然後他來駁你的意見。並無,而捏造——老東的慣用手法,今後當注意他這一著。2.你先說了東,他就偏說西,故當聽他先說才可一致。

       現在重提這段軼事, 是因為,我覺得石凳兄長文裏痛批的那個題目, 雖然安在了不換肩的頭上 , 但其實卻是自己意象中事, 與老毛的手法頗有幾分類似。

當然, 看林彪那口氣, 老毛耍那一手是有意為之的政治權謀, 而石凳兄卻是囿於個人思維的定式的缺陷而得出的畸形結論, 與老毛的有意為之並不是一回事。

     首先我們來看石凳兄的結論:“自由的精神就應該這樣,不係在任何不自由的東西上。”這當然沒有什麽問題。 但如果要使這句話變現,而不是停留在一句真理式的廢話, 卻必須確定什麽才是不自由的限製了自由思維的東西。

     我的跟帖中確實提到了把普世價值當成人生信念。  但石凳兄對這句話的解讀卻出現了大問題。 這裏其實涉及到一個如何給普世價值定義的問題, 按照一般理解, 普世價值泛指那些不分領域,超越宗教、國家、民族,出於人類的良知與理性之價值觀念,是人類普遍認可的共同價值。尊重他人的權利、保障利己的權利、懲戒害人的行徑三項原則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應該是人類社會共同遵守的普世價值。

       請問, 這個定義哪裏給你設定了上需封頂的偶像?哪裏給你設定了具像、令你的思維不可遊移了呢 ?

當然, 你也可以說, 我偏不遵從超越各種具象的人類的良知,我偏要做否定他人的權利、禍害利己的權利、鼓勵害人的行徑的思維, 不容許這樣的思維就是限製了思維之自由。

這樣說從純理論上而言, 倒也並無大錯, 但石凳兄 如果確如此想, 則有迷失了人類思維的價值, 須知人類思維的價值, 就是為了人類良知與人權的成功實現。 在我看來, 在如此基礎上, 人類自由的思維才有存在的必要, —— 如果必須給人類的思維設定一個極限, 那麽其極限就應該在此, 而絕不在彼!

如果石凳兄也認可我的上述觀點, 那麽, 我們就可以結論, 把普世價值當成信念的思維, 本身就是人類的應該具備的自由思維。由於普世價值的永久性和隨著人類認知發展而本身具備的進步性,   為了實現人類富於良知的自由思維, 就需要尋找、追隨和捍衛普世價值的理念,並豐富修進其具體內容。

毋庸贅言, 普世價值因為具備人類良知的永適性, 可以作為人類思維的信念而永在, 但這不意味著, 某些階段性認定的具體內容具有永適性, 具體的內容是會因為思維的完善認識的進步而可以改變修訂甚至否定的, 這些才是有形的東西, 才說得上“有好就有壞,有利就有弊”,修訂甚至否定這些東西, 這與普世價值的永適性不僅不相違背, 而且詮釋的恰是普世價值作為人類永適性 。對於人類而言 普世價值就是絕對的,永不改變

     請問, 這與人類具象的某些英明偉大的偶像,有任何同義嗎? 換言之, 信奉普世價值, 是信奉偶像嗎, 是偶像思維嗎?

至於文中議論到的所謂對的就支持, 錯的就反對, 都是人類思維應有的常態, 石凳兄完全可以不必反複的論說, 因為對一般具備思維能力的人而言, 那都是基本的常識, 並無任何的新奇。

歸結而言, 我覺得造成 這一切不必要爭論的原因, 在於石凳兄的思維模式過於限定於概念化的遊戲, 而卻不能深入把這些概念化的東西, 活化於生活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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