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什麽墮胎、同性婚姻真的不該在憲法裏出現,但是由於當時的曆史、人文、道德環境是應該允許以後的修正的。比如女性的地位非常低,還伴隨著其它法律不健全的時候,可想而知當時墮胎的法案是推動了女性地位的。現在女性地位大大提高,但是道德上又需要改進的時候,我認為就不應該把這條再留在憲法裏了。女人的身體女人做主,的確,但是也請事前小心防護,之後適當尊重生命。
至少墮胎是很傷女人身體的不是?能不走到這一步,就不要走。
我個人認為什麽墮胎、同性婚姻真的不該在憲法裏出現,但是由於當時的曆史、人文、道德環境是應該允許以後的修正的。比如女性的地位非常低,還伴隨著其它法律不健全的時候,可想而知當時墮胎的法案是推動了女性地位的。現在女性地位大大提高,但是道德上又需要改進的時候,我認為就不應該把這條再留在憲法裏了。女人的身體女人做主,的確,但是也請事前小心防護,之後適當尊重生命。
至少墮胎是很傷女人身體的不是?能不走到這一步,就不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