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有意為之。因為法律條款建立在當時的文化和當時人們接受的道德基礎之上, 當這些條件改變了,人們就會質疑法律的合理性。而法律是一個維持相對長久時間存在的規定,因此有必要留給法官們在不同文化和道德的情形下進行不同解釋的機會。她當時還有舉例說明。
interview 中有人提問關於法律條款陳述可以有多種解釋的問題, 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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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美國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是至少這個係統相對來講有自我糾錯的能力:)
-卿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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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22 postreply
06: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