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城版主具體職責有三, 刪帖,打包,置頂。其他的如指引領導論壇走向等都是抽象定義。
然而文學城版主申請表中將版主的職責定義為權利。什麽事兒一扯到“權”和“利”上,各種說法就都出來了。
文學城的版主都是盡義務的,沒工資可拿。也沒聽說那位同學給那位版主什麽好處,版主因而獲利。所以在文學城當版主,“權”是最重要的了。如何使用版主之權,各人所見不同。
版主Vivian32817 前兩天發了個聲明,給大家說了她的置頂原則:
一) 原創。一般不頂轉帖,除非特別好。
二) 我喜歡的。我是版主。版主也是有好惡的。
三) 大家喜歡的。這個可能見仁見智。所以討論熱烈的,就算我不喜歡,也選。 如果有人不喜歡,等我下台,你來。
其中第二條的不妥之處在於,既然是版主,行使權利是就要以論壇的的發展,而不是個人的好惡為準則。
建議:作為茶客,在論壇發言時,言論絕對自由,其他茶客不可以“你是版主,還這麽說”來限製Vivian32817發表自己的意見。作為版主,在刪帖,打包,置頂時,不以個人好惡,秉公執事。
就好像醫生對待病人要一視同仁,不能因為自己的好惡來決定如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