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民主首先定義民主。美國教科書的民主通常講的是程序。

當一個程序不斷在自願式的投票之後,再由少數人投票決定是與否時,就一次又一次的極權。比如說總統選舉。民眾投票(假定一人一票),之後,有個贏者通吃的程序,此時,投另一個候選人的票卻被計算在你沒有投的候選人的票裏了。然後,全國435名候選人再次投票。他們可以否定也可以肯定各個州的投票結果。這435名選舉人的權利遠遠大於選民。這435名選舉人是怎麽產生的? 他們是誰? 這些人大多數是退位的政客。既然由選舉人決定, 何必要選民投票?極權選舉並沒有到此結束。國會的435名議員再次投票, 以否定或肯定選舉人的投票結果。再下一步是副總統認證國會的選舉結果。頒發證書。這是美國人最以為自豪的民主選舉程序。教科書中通常不具體陳述選舉人之後的程序。美式民主是個真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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