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某華裔女子因拒絕警察入戶,揮刀襲警,被亂槍打死。
是的。揮刀襲警有權力被打死。
製度與規章就是這樣說的。
但俺要說的是,製度與規章能不能區分一下:
人家有合理要求的,不要打。
好不好?
人家沒有出門傷人的,不要打。
好不好?
能用別的方式解決的,不要打。
好不好?
能一槍就製服的,不要亂槍打。
好不好?
為豐縣鐵鏈憤怒並且詛咒中國的人們,
為這位本來不必,卻被亂槍打死的女士,
發出過同樣力度的聲音嗎?
對美國的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射殺製度,
可曾發出過一點兒,別說詛咒,質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