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ssdfz.jiangsu.gov.cn/szbook/slsz/fnttp/D7/05.HTM
從數據的最後日期看,應是1992 到1993的文章。
三、配合司法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禁止賣淫嫖娼(簡稱打拐、禁娼)
(一)打 拐
拐賣婦女兒童是一種侵犯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嚴厲禁止販賣人口,懲治了一批人販子,使拐賣婦女兒童現象有所遏製。但在一些地區,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仍時有發生。
1963年,揚州專區調查12個縣、市拐賣人口的情況,據統計:有311個公社出現過拐賣人口的犯罪活動,被拐賣的人口中婦女占90%。一些被拐賣的婦女遭人販先奸後賣,或是被買主家打罵、拘禁,失去人身自由。被拐賣婦女的家庭中,親人大都破產尋人,有的因尋人無望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殺。
1964年,省婦聯對鎮江市、淮陰專區的宿遷、沭陽等地拐賣婦女的情況進行調查。據調查,淮陰專區除灌雲、盱眙兩縣外,其他9個縣、市均發生過拐賣婦女的情況,其中宿遷、沭陽較突出。宿遷縣已查明人販62人,拐賣婦女597人;沭陽縣7個公社1—6月份被拐賣的婦女有191人。這些婦女多數被拐賣至黑龍江、河北,也有少數拐賣至山東、安徽等地。
1983年,全省拐賣婦女兒童現象有所發展,為了及時摸清全省拐賣婦女兒童的情況,3—6月,省婦聯組成21個調查組,共69人,對11個省轄市的打拐、解救工作進行調查。各市、縣婦聯組織93個調查組,共258人,對本地拐賣婦女兒童情況進行調查。通過調查,發現拐騙、販賣婦女兒童情況在部分地區較嚴重。基本摸清51個縣拐賣婦女兒童的情況,其中29個縣較嚴重。查獲人販子558人,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共1261人。據9個市不完全統計,婦聯配合公安等部門共同解救婦女199人,兒童11人。省婦聯參加由省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對徐州市打拐情況進行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省婦聯與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聯合擬寫《關於進一步抓好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意見》。5月,省委辦公廳轉發了這一《意見》。
1984年,省婦聯針對徐州外省流入婦女增多,拐賣情況較嚴重的問題,對徐州市及銅山、豐縣、沛縣、睢寧、新沂5個縣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情況進行調查,召開市、縣政法委、司法部門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市、縣、鄉、村婦聯幹部的情況匯報,走訪一些被拐入的外省婦女。據調查,徐州地區自1978年以來外省流入的婦女有1.6萬多人(包括被拐賣的婦女)。為解救被拐婦女兒童,徐州市公安、民政、婦聯、信訪部門聯合組成解救工作班子,在普遍排查的基礎上,製定重點解救對象。據銅山、豐縣、沛縣、睢寧4個縣的統計,共解救受害婦女1102人。
1987年江蘇拐賣婦女犯罪現象從地區分布看,蘇北多於蘇南,主要是徐州、鹽城、揚州等市。流入省內的外籍婦女不斷增多,從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廣東、福建等地流入江蘇的婦女近3萬人。針對這些情況,各級婦聯首先對流入本地區的婦女進行摸底調查,對要求解救的婦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幫助解救;對自願留居、達到法定婚齡的婦女,幫助辦好婚姻、戶口等有關手續,使她們安心生活和參加生產勞動。
1988年,徐州、鹽城黨政領導進一步加強對打拐、解救工作的領導,徐州市建立專門的打拐機構,所屬6個縣均成立由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宣傳、民政、婦聯等部門參加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辦公室(簡稱打拐辦)。通過廣泛發動,全麵排查,采取果斷措施,先後摧毀犯罪團夥94個,抓獲犯罪分子480名,其中依法逮捕116名,罪大惡極的罪犯被處決。婦聯組織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說服動員和解救被害婦女的工作。據不完全統計:1988年婦聯與有關部門配合,解救受害婦女兒童共872名。鹽城的阜寧、射陽、建湖、郊區等地有41名婦女被人販拐賣至安徽省肥東縣後,鹽城市委副書記黃淑萍召集公安、婦聯等部門的幹部研究解救方案,並帶領有關部門的同誌前往安徽解救,共解救出15名受害婦女。鹽城市婦聯向省婦聯匯報解救情況後,省婦聯及時與省公安廳聯係,得到省公安廳的支持,在蘇皖兩地公安、婦聯的協作和努力下,使被拐婦女逐步得到解救,與家人團聚。
1989年省婦聯與省公安廳、司法廳、民政廳聯合轉發國家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國婦聯《關於做好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幾點意見的通知》。各市、縣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通知精神,抓獲一批人販子,解救了大批受害婦女。徐州市、縣婦聯積極參與打拐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破獲拐賣婦女兒童案件126起,逮捕判刑263人,其中判處死刑的10人。1989年至1990年10月,徐州市婦聯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門先後解救受害婦女近800人,婦聯係統單獨解救98人。省婦聯1989年至1990年10月共接到要求解救的來信67件,通過及時與省公安廳及基層婦聯聯係,得到解救的婦女有15名。1989年6月省婦聯配合全國政協委員(原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王雲到徐州、淮陰、揚州了解打拐、解救情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婦聯、公安等部門同誌的匯報。為進一步做好打拐、解救工作,王雲對徐州、淮陰、揚州提出新的要求,推動這些地區的打拐、解救工作。
1990年12月中旬,公安部、全國婦聯召開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和查禁取締賣淫嫖娼活動工作會議後,江蘇省及時貫徹全國會議精神。1991年初,江蘇省召開“打拐”、“查禁”工作會議,各市公、檢、法、司、婦聯、政法委等6個部門160多人參加會議。會上傳達了全國會議精神,部署1991年全省打拐、查禁任務。會後,各級婦聯積極行動,抓會議貫徹,統一思想,明確任務,組織調查摸底。揚州、鹽城、南通、淮陰、蘇州、徐州等市和泰縣、漣水、溧水、海安、東海等縣對外來婦女情況進行全麵摸底,掌握流入婦女數、被拐賣婦女兒童數、需要解救數,為協助公安部門打擊人販,解救被拐婦女兒童提供線索和依據。各級婦聯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盡心盡職盡力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解救、安置工作。1991年全省共解救婦女1489人,兒童86人。全省各市、縣婦聯還認真核對全國會議要求我省核對的外省流入本省境內的婦女名單,弄清基本情況,在核對過程中解救107名受害婦女兒童。
1991年,為了控製外省婦女的大量盲目流入,減少違法婚姻和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現象的發生,省內一些縣、鄉婦聯大膽探索,通過建立規章製度,加強婚姻管理,控製買方市場,逐步遏製拐賣現象。漣水縣政府轉發民政局、婦聯等7個單位《關於加強對農村外進婚姻管理和打擊拐賣婦女犯罪活動的意見》;泰縣婦聯會同有關鄉鎮試行五種製度:(1)外來婦女婚姻登記製度;(2)外出人員管理製度;(3)未婚青年學習製度;(4)重點人員幫教製度;(5)外來婦女跟蹤管理製度。各級婦聯對大量流入的外省婦女,進行法製和“四自”教育,鼓勵她們用自己的辛勤勞動建設第二家鄉,組織她們參加“雙學雙比”競賽活動,努力學文化、學技術,增強致富本領,注意在她們中培養骨幹和積極分子。婦聯除幫助要求解救回家的婦女外,對願意留居的但婚姻等手續不完備的,主動關心幫助補辦手續,對生活確有困難要求照顧的,給予一定經濟幫助。蘇州市流入婦女80%以上進了鄉村企業。
1991年4—5月份,省婦聯、省公安廳參加國務院婦女兒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調查組,赴徐州市調查打擊過境、中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情況,先後聽取公安、婦聯、法院、民政、徐州鐵路公安處等有關單位的情況匯報,深入實地考察,走訪被拐賣的婦女,參加旁聽對拐賣人口犯罪分子的審理。通過調查,初步摸清犯罪分子的活動規律。調查組寫了專題調查報告,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1991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實施後,不少市、縣婦聯針對實施《決定》前後定罪量刑差別較大的情況,緊緊抓住宣傳、貫徹《決定》的大好時機,再次深入進行調查。
1992年4月3日,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全省各級婦聯在廣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同時,推動打拐鬥爭上一個新台階。1992年全省共偵破拐賣人口案390起,查獲人販616名,摧毀犯罪團夥87個,涉案人員301名,解救受害婦女兒童2126名。不少地區出現“四多四少”的可喜局麵:即支持解救的人多了,地方保護主義少了;大膽檢舉揭發人販子的多了,知情不報、阻礙解救的少了;外來婚姻補辦手續的多了,不辦手續非法同居的少了;知情報告的多了,上當受騙的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