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可以用的,不是“咱宣部的宣傳員”們的專利。
咱宣部的那個有記載,“我們就是勒緊褲腰帶,也要搞XX”。後來知道,說此話的人,褲腰越穿越肥,搞不搞XX都是不會挨餓的胖子。勒緊褲腰帶的人是有,可不曾有過一路瘦下去的主觀願望,更不曾授權別人來給自己減肥。
這裏的老道同誌對“我們”的用法,和咱宣部那個類似。我不是說老道同誌是“咱宣部的宣傳員”,這個,我沒證據。但老道同誌對“我們”的用法,確是和咱宣部的那個很神似。
“我們”,中文裏有,英語裏也有。可以用,在使用時,關鍵是有限定:
比如,我這兒的著名職業籃球隊,“金州勇士隊”,其總教練“科爾”,在對記者發表賽前賽後球論時,總會說“我們(we)如何如何”。沒人會有意見,或是起疑,因為科爾明顯在說他與另外幾名教練和15位他帶隊的球員的整體行為。
超出這個明顯的限定,就不一樣了。
比如,一名記者問科爾“內什麽,球之外,球票太貴了,能降價15%嗎?”
這種時刻,科爾就不會也不敢說“我們”如何如何了。那是他能“代表”的幾名教練和15球員之外的“金州勇士隊”的其他部門功能。他一定是答:我(I)不知道,但我可以給你去問一問。
這個呢,是“我們”的限定的授權問題。沒授權,沒“我們”。
所以,可以用“我們”說事兒,但不是開放限定的“無限授權”那種“我們”。一旦是腦門上印著開放限定而“無限授權”的那種“我們”,上午代表“我們中國”,下午代表“我們美國”,夜裏說夢話“我們必勝”,別人拿你當作是咱宣部的“宣傳員”也就自然了。
大部分情況下,“我”就好,沒事兒別們不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