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驢兄, 仁義道德是個太大的題目,至少,仁、義、道、德的定義都可以單獨寫成一篇文章,討論太難了。難怪這麽多人七嘴八舌說不到一塊兒。好吧,我們偷懶,姑且把仁義道德看成世俗約定的概念,也就是你說的,“ 在兩千年裏,它是禮教的核心教條,行動綱領,憲法幌子”,這讓我思考,是仁義道德自身的問題,還是我們實施仁義道德的方式的問題。
也就是說,如果仁義道德自身是個好東西,也有相當的約束力,那麽當作行動綱領又何妨?還是說,仁義道德不錯不錯,但不至於成為綱領憲法,當作參考指南還過得去,或是說,仁義道德本身就是吃人的魔鬼?
同意道德本身無所謂好壞,但不能代替法律製度。那麽,道德本身的地位和社會價值究竟應該在哪裏?
另外,你用教友會舉例,有一定道理,教義的管理與現代文明脫節。那麽是不是說,仁愛,忍耐,無私,奉獻本身是好東西,但用錯了,所以仁義道德,貞潔,孝道等等也是好東西,隻不過用錯了?
我本人的看法,道德的確很難定義好壞,尤其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具體的道德標準亦然。禮教作為一種行動綱領,在當時的曆史時期或許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問題在於不應該成為唯一的行動綱領,更不能強製。提倡貞潔,可以,但是強迫婦女貞潔,不潔了就可以往死裏打,那就真的是吃人。這同樣適用於孝道。贍養老人不錯,但為了老人把兒子活埋了豈不吃人?任何的理論也好,主義也罷,都有存在的道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馬列毛思想,都有其道理,但是當成唯一正確,當成行動綱領和憲法並強迫執行堅定不移就出問題了。儒家思想作為哲學流派有價值,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就開始“吃人”了。
至於仁義道德的地位,我覺得最好讓它存在於宗教裏,而讓政教分離,就是它最好的歸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