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辯與好勝

來源: 雲易 2019-08-16 07:48:1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936 bytes)

 

好辯是一種行為模式,是外在形式,好勝是一種心理取向,是內在品格,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係。然而很多人往往把二者等同,一見到好辯的人,就認定其必然好勝。

事實上,雖然好多好勝的人的確喜歡爭論,很多喜歡思考並不好勝的人同樣喜歡辯論。前者好辯因為想贏,必須得”爭“;後者好辯因為要檢驗自己思想是否合理,而爭論無疑是最直接的論證途徑,所以熱愛辯論。蘇格拉底就喜歡辯論,但他顯然是最謙虛的人,因為他知道自己其實什麽都不知道。

沉默也和好辯一樣,是一種外在形式,沉默的人中當然不乏深刻者,但有些人沉默恰恰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思想不受挑戰,從而可以不反省自己,保護自己思想的”正確“。當然還有各種其它原因,無法一概而論。

所以同樣的內涵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而同一種形式下可能有非常不同的內涵。然而人為何如此喜歡把形式和內在劃等號呢?原因大約就是“省事”,或者說大腦懶惰。一個形式下一定是一種內涵,簡單易懂的模式,於是就接受了。當然,這隻是原因其一,更重要的原因大約還在於一方麵大腦懶惰,二方麵人還不能忍受自己是無知的這一現實。不接受自己無知的最明顯的邏輯大概是:無知等於愚蠢,愚蠢就等於沒有生存競爭能力,就會導致活不下去(那是多麽地可怕)!於是好多人就總是想法設法找捷徑盡快達到“有知” ,把自己打扮得智慧點,從而產生安全感。而在形式和內在之間劃等號就是這樣一個簡易的捷徑。

群體思維方式,比如對人做群體區分從而判斷其特征和價值,也是一種從形式到內在的簡易判斷方式。黑人怎樣白人怎樣,中國人怎樣美國人怎樣,等等。我不否認人的群體之間有整體區別,但每個個體的人卻有非常複雜的個性,有時候人必須排除群體的印象和偏見,才可能真正了解一個個體。

所以,要真正了解一個人或一件事的內在真相,我們不能 - 或不能僅僅從外在形式去下判斷,而是要放下自己的既存理念,用一個幾乎真空的大腦,新生兒一般的眼光,去接受這個人或這件事帶給我們的信息。然而,這種客觀的觀察和認識態度顯然要求我們具備隨時否定自己既存觀念的能力,而這又是很多人不情願做的,因為前麵提及的原因(不安全感)。由此,簡化了的思維方法因其容易掌握的特性,結論的迅速,總是深得大多數人喜愛,盡管其導致的多是錯誤的結論。

也許,這就是人類社會總是充滿惡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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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辯論在格物致知上也是一種方式。 -applebee3- 給 applebee3 發送悄悄話 applebee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6/2019 postreply 08:16:36

好文! -水寧- 給 水寧 發送悄悄話 水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6/2019 postreply 15:32:42

多謝二位評論 -雲易- 給 雲易 發送悄悄話 雲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7/2019 postreply 08: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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