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門職業,就不能按一門宗教去要求從業人員(牧師作為職業和作為教徒也是能區分的)。正常的職業,你掌握了培訓知識,做到了規章要求和行業慣例,就足夠了。但是由於醫生經常碰到性命問題,你照章辦事未必人人滿意。
的確醫生如果在每個病人身上多付出些關注,是可以減少誤症和多挽救生命的。但究竟多少才算夠,是無法確定和動態的。因為事故時難免的,出了事故後,對於病人和家屬來說,再多肯定也是不夠。再加上經濟上的合理性,你無法為每個病人都配上一千個醫生反複症治吧?正是道德上的妨礙,比如人命關天等,讓這條線劃到哪裏都有人不滿意。
實際中的辦法就是:從正麵:給醫生高收入,讓從業者覺得值得為這門職業多付出額外付出;從反麵,對事故的追究讓醫生不敢掉以輕心。但這個依賴於立法和規章, 太嚴了會沒人做醫生或者讓醫療費大部分人承擔不起。同樣, 給醫生送紅包是想獲得更多的關注;有醫鬧得威脅也是從反麵讓醫生不敢掉以輕心。隻是在體製之外不被容許而已。
道德也會起一定的作用,比如救一個人可以讓醫生自豪一下;死病人會讓醫生被人戳脊梁骨。從這個意義上,圍觀群眾也在博弈圈子內,但作用上比收入、紅包、規章、醫鬧等因素弱許多。如果統起來,醫生的負責程度是行業慣例和患者期望的動態均衡。
對於你說的當時醫患關係好是因為醫生心裏沒有“烏七八糟的東西”,我表示謹慎地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