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事件民憤充足,不足的是警力司法和救濟。這應該屬於刑事案件,雖然在我們看來一目了然,

但是,要想在司法上定罪,還是有很多調查取證工作要做,難度不小,時間要花很多。而且在調查和事後,這些孩子的生活救濟,都不是警察所能承擔的。我們偶爾看到一件,義憤填膺。警察們天天見到類似的,不管麻木與否,都很清楚,僅靠他們是無法解決的。隻有全社會重視,讓警察覺得有希望有動力時,他們才會主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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