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罪有應得。不能因張三犯罪未判就認為李四犯罪判了不應該,一碼歸一碼。再說過與罪要分清。

來源: dasenlin 2013-10-26 16:38:4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dasenlin ] 在 2013-10-28 09:56:5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原來薄熙來是我的小學校友禦用文人2013-10-26 20:38:1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