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語言表達的(哲學),就沒有意義”的說法是不可知論的另外一個翻版。
也就是說,邏輯不能形容的,就不是真實“存在”。
存在整一的意義是直覺的,如果不自己試試,又如何知“道”。
不知道的東西,人總是喜歡否定。為什麽,還是一個“自大”在作怪。
漸漸消除“自大”,哲學境界會自然體現。哲學說到底是氣度與境界。
您的確懂維特根斯坦。但是,將哲學表達局限在語言裏是人的通病。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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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不知道的東西,又如何敢肯定?
-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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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2013 postreply
1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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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有兩個方麵。1. 理解。 2. 知“道”。
-yfz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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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2013 postreply
1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