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王對鑒定書不但要求準確而且必須描述精確。
如果理解的正確的話,她想要高檢法醫重新寫鑒定書為,心髒病變是死亡原因,導致心髒病變的最主要誘因是巨大的精神壓力,另一個重要誘因是寒冷,再一個誘因是疲勞。饑餓不是誘因。
至於對錯與否,屬於專業人員範疇,不是我們這些門外漢能評論的。
她的推理與論證看起來也基於客觀地援引報告上的數據與描述。對於主觀的東西,也很專業的用‘我認為’這樣的字眼。
至少在這篇文字裏我看不出她的職業操守的問題,也沒看到她評價同事的職業操守的地方(我看漏了?)除了讓高檢‘改正錯誤’。我倒是覺得她非常有職業操守,精益求精到了‘吹毛求疵’的程度。我猜,對一個法醫來言,失之毫厘,差之千裏,人命關天的事,這樣認真也是職業習慣吧。
再者,作為一個有經驗的高檢法醫,是否需要每個案件都要親自解刨才能給出自己的意見與判斷?王的判斷是基於解刨的證據,沒看到她對證據有所懷疑。如果她懷疑證據有問題或覺得她的判斷需要更多的證據支持,那她需要親自取證。僅憑她不是自己親自取證就說她沒有職業操守是很不客觀和不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