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OJ辛普森案到朱令案,看刑事案件的輿論和定罪的差距有多遠

從OJ辛普森案到朱令案,看刑事案件的輿論和定罪的差距有多遠

心言

以前曾經評論過OJ案,緣於讀"神探李昌鈺",看到書中特別提到他為OJ做無罪辯護一節。記得他的主要依據有兩點,第一是現場還有另一個人的腳印,但是被忽視了;第二是血樣已經被汙染,還拿來當作證據不充分。事實上,如果讓美國的陪審團來定罪的話,隻要證據有力,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就做出無罪的結論。因為這些陪審團的成員就是普通老百姓,隻要其中有一個人堅持OJ有罪,那麽陪審團就不能做出無罪的結論,法庭就要重審。就李昌鈺本人來說,他是不拿報酬去為OJ辯護的,如果行為不當的話,也不會事後很快就被任命為康州警察署長。這些都是非常明顯的事實,單憑直覺就可以做出判斷了。

但是,當時媒介的炒作到了什麽程度? 雖然也有提到血樣被汙染和現場的另外一幅腳印,但很快就被其它情緒性的報道淹沒了,反倒是李昌鈺本人受到一些媒介種族色彩非常強烈的人身攻擊。事情過去多年以後,今天還有多少人是根據當時的媒介做出OJ就是凶嫌的判斷呢? 我想遠遠超過認為OJ無罪的人數。

朱令鉈中毒這件事是非常讓人同情的。能考上中國最好的大學,才華無庸置疑。突然遭到這樣的傷害,的確讓所有善良的人感到惋惜和氣憤。從直覺上來看,當然首先就會想到誰有可能拿到金屬鉈,同時還有接觸她的便利。但是,這樣被懷疑的人同樣也會在第一時間就想到,如果用這個辦法來害朱令的話,第一嫌疑人就是自己。究竟是誰害了朱令? 從刑事案件的案情分析來判斷,直覺就遠遠不夠了,重要的還是有力的直接證據。單從媒介和網上的議論我們能知道多少可以作為刑事案件可以使用的證據呢? 這才是案件的根本。無論誰是嫌疑人,也無論辦案人員和普通民眾的直覺多強烈,如果沒有直接證據的話,最後都很難說服檢方立案。因為案情即使到了法庭,被告人也可以為自己辯護。

我想,朱令案的悲劇根源在於現在社會的人際關係。如果大家平時能夠相處得融洽一些,遇到矛盾多溝通,彼此能夠相容相讓的話,就不會發展到非置一方於死地不可的程度。就清華大學校方,以及其它中國的大學,除了教授課本上的知識以外,更要教學生如何做人。平時把功利得失看淡一點,目光放得長遠一些,胸襟開闊一些,首先學會老實誠實地做人,也許是門更好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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