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對立統一有許多層次,易經裏講得很明確。64卦統一於32卦,32卦統一..,直止陰陽。

這不是辨證法是什麽?但所有的矛盾,其終結都回到哲學的同一律或整一性上。在東方稱為道,西方稱為神。如果說,不用“否定之否定”而用“物極必反”,就不是辨證法?那不是很可笑嗎。

實際上,辨證法裏所有內容,在道德經和易經都有。而且它們的產生遠遠早於西方。並且,易經將所有矛盾的對立統一進行了抽象化。而西方到現在都沒這種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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