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說說“暴力”的問題了
惡的本質是理性的不足。被惡蒙蔽的人是最可憐的,所以耶穌說饒恕他們吧。
道德人士也一直在貶低暴力,就是說到馬克思,也忍不住要追究其暴力問題。再遠近一點,文革,十月革命,巴黎公社就不說了,統統都是暴力的代名詞。
對於理性世界來說,自然性本身就充滿了暴力,人如果屈服於內心無法抑製的衝動,就可能重新為暴力所掌握。人類雖然建立了一個理性的世界,但還是湧動著暴力的暗流,在自然界和人心之中永遠存在有一種騷動,人類隻能是部分地服從於秩序。所以,監獄永遠是人滿為患,暴力並不稀罕,也很正常。
然而,為什麽人類存在殺人的禁忌,卻並不反對戰爭?暴力是一種物理形式,還是暴力並不在於形式?如果暴力作為惡,非暴力是否代表了一種理性的崇高呢?
有一個具有真理性的論點是說:“禁忌的存在就是為了被違反”。如果理解了禁忌對理性邏輯的無動於衷,也就必須思考“非暴力”的非理性性質。 戰爭是一種有組織的理性行為,它是暴力,但是一種有理性的暴力。由此,暴力被戴上了一種在它被禁止之前所沒有的特殊光環:“暴力”之所以經常的得到允許,甚至被規定,就是因為如果沒有這種有序的暴力,世界就會回到動物性的無序暴力。是有組織的暴力和禁忌共同塑造了人類的理性社會。那些經常地、有規律地發生的“暴力行為”並不是在毀滅暴力禁忌的穩定性,它就如爆炸之於壓縮,暴力是給無限膨脹的熵能量戴上了一圈“耗散”的光環。
事實上,有組織的暴力,可能並不具有暴力的形式,它隻是一種理性的建構,但可以完成暴力的全部功能。
如果有一種強勢在威脅我,要剝削我的勞動,要剝奪我勞動的權力讓我一無所有,或要奪走我鍾愛的女人,或住所。但是,如果我不再眷戀財物,不再介意我的自身,如果我已經扼殺了我內心對心愛女子的情感,我也不在意露宿街頭。那麽,也就無法強迫我屈從它的意誌了,因為我所剩下的,已經不是恐懼,或欲望所能左右的東西。如此一來,我作了一種完美的戰略性撤退,退入了一個內在世界,我的“物自身”(noumenal self)。如此,外界的邪惡意圖,都已無由觸及。我已經退隱到我的內心,惟有在那裏,我才是安全的。這就是禁欲主義者、寂靜主義者、斯多噶學派、佛門聖徒、以及各種教徒,或非教徒所一慣使用的“自我解脫”(self—emancipation)之途。他們逃離了世界,逃開了社會與輿論的枷鎖,其方法是某種深思熟慮後的“自我轉變”(self—transformation)。這一轉變使他們能不再介意那些世俗的價值,獨立的自處於一種安全的崇高形式。
當外在世界變成格外貧瘠、殘酷或不義時,就逃人真我的內在堡壘,這種“理性聖徒”式的“內在移民”(inner emigration),坦率說來,其效果就如某種強勢或“隱形的說服者”(hidden Persuader)讓他的子民喪失了原有的期望,通過將一種給予的生活方式進行“內化”(internalize)而得到“解放”。正如哲學家伊比克底特斯 (Epictetus)比他的主人感到更自由,據說這位有名的好人,道德人士,非暴力主義者,在受拷刑的時候也覺得快樂。但是,伊比克底特斯所創造出來的哲學,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