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文章的開始就曾經提到,“內在經驗”的本質是不可言的。越說就越說不清,但是可以在深度的覺知裏體驗或者知“道”。為什麽它不可言呢?因為它不是可把握的東西,也不是可理解的東西。在你尋找或者思想時,它不見了。在你不經意時,它出現了。沒有好名字給它,隻好用“內在經驗”來勉強作為它的標簽。所以文章裏探討了“內在經驗”的直覺表現形式,以充實對它的感知。現在將“內在經驗”這個標簽拆開為多個邏輯定義,從那裏去尋找它的內涵,就完全離開了筆者講“內在經驗”的真正意義。我們除了從各個直覺來感受“內在經驗”,別無它法。因為它是不可思辨的精神,也就是脫離了倫理理念,脫離了宗教理念的內心精神。倫理理念或者宗教理念也僅僅是指向它的手指。
謝謝你的探討,下麵是筆者的回答。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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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理解對,您說的“內在體驗”其實也隻是那個不可言說的東西在哲學層麵的一個投影。
-canto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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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013 postreply
1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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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儒學的理解,筆者非常讚同。
-yfz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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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13 postreply
04: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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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這樣的探討,很欣慰。筆者看鷹也是恍惚,模糊的,修為太淺。
-yfz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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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13 postreply
0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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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想“內在經驗”的本質應該是人的一種原始結構
-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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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013 postreply
1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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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解釋。許多傑出的哲學家也用其他詞來解釋它。
-yfz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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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13 postreply
04: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