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直覺主義”,筆者文章沒有強調直覺至上,文章裏說“直覺與思辨是人類認知‘存在’的兩條腿。” 對於入世法(即人類文明)來說,它們缺一不可,不存在什麽拒絕理性的說法。正因為現代文明潮流忽略直覺,導致哲學成為方法論。所以筆者在這裏為直覺與生活的關係進行探討。現代社會中如此思辯至上,而精神與直覺都給淹沒了。筆者這點探討不會造成直覺至上的,你有點過慮了。
第二,從思辨去質疑直覺,本身就是方法論的錯誤。就像公說婆沒理。要了解“直覺”的適用範圍,首先要深入直覺。否定一個自身不了解的事物,往往得出結論大於知識的局麵,也離開了科學態度。就如,直覺領悟的東西是否可以交流的問題。不深入直覺本身是不知道的。佛陀與基督當年有很多弟子,其中許多都是見麵後就追隨終身。沒有內在交流怎麽可能。當然,佛陀與基督對普通人也用語言來交流,但那些更多的是啟示意義,而不是邏輯意義。說淺點,人對音樂作品的感受是不一樣的,如果有人感受不到而說作品沒意義,那就不合適了。
第三,直覺認知的東西並不神秘。許多前輩的經驗在各類經典裏都有記載。他們形成了“境”和“界”,使得後人在探索途徑上有借鑒。孔老夫子的“敬而遠之”是指鬼神,而不是“道”。相反,孔子在和老子交流後,才根據“道”編譯了易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