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無家可歸青少年;人口統計學;城市;中國
近年來,由於經濟、社會、家庭、教育等方麵原因,部分少年兒童離家出走,中國城市流浪兒童已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依權威部門估計,目前全國每年有15萬人次的流浪兒童,他(她)們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和鄭州一類的大城市之中[1]。一些學者對流浪兒童的特點、流浪原因以及救助保護等方麵進行了研究,現綜述如下。
1流浪兒童的定義
流浪兒童,顧名思義,就是居無定所之間四處遊走、沒有受到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處於自立與被監護之間中空狀態中的未成年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中國,流浪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脫離家庭和離開監護人流落社會連續超過24 h,失去基本生存和可*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兒童[2]。
2流浪兒童的特點
2.1來源及去向流浪兒童的流出及流入去向有著明顯的地域特征。總的流動趨勢是,從農村向城市,從經濟較落後的內地向較發達的東南部地區流動。李春玲等[3]研究表明,有83%流浪兒童是來自農村地區,他們選擇目的地的主要考慮因素是交通方便、賺錢比較容易、氣候適宜、有熟悉和認識的人。
2.2性別、年齡構成多種數據和調查結果均證實,流浪兒童的性別比例呈現男童居多、女童相對較少的狀況;流浪兒童年齡結構主要集中在11~16歲,6~10歲和17~18歲2個年齡段的人數均相對較少[4]。處於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與年齡更小的孩子相比,有了一定的自理與自立能力,所以在流浪兒童中占有更高的比例。
2.3文化程度較低有報道表明,流浪兒童文化構成中隻有4.7%左右完成了初中教育[5],受教育程度明顯偏低。如果按照6歲上學、小學6 a計算,14歲剛好是上初中的年齡。如果小學是5 a製,13歲剛好是上初中的年齡。這基本說明了流浪兒童的年齡主要集中在13~16歲之間的原因,意味著從教育的角度看,中國農村小學向初中的過渡時期是最容易產生流浪兒童的關鍵時期。
2.4流浪兒童基本生活狀況流浪兒童維持生活的主要方式是撿垃圾、乞討、做廉價小工、賣藝賣物等[6]。他們浪跡街頭,居無定所,衣衫襤褸,沒有成人照顧和保護,沒有起碼的吃、住、衛生條件和醫療、安全保障,享受不到義務教育和計劃免疫,患傳染病的風險很高,哪怕是很小的疾病都可能因為無錢治療而轉變為大病。流浪兒童以乞討為主要謀生手段。有85%以上的市民親身經曆或見到過流浪兒童的強討強要行為;另有50%以上的市民反映,很多流浪兒童的乞討是假的,是受壞人指使和利用,進行“職業”化行乞[7]。
2.5流浪兒童身心健康狀況生活在街頭的兒童極易受到身體上的虐待,女童和殘疾兒童尤其如此。有些兒童甚至被人故意致殘,然後強迫其去乞討;還有的孩子由於討不到足夠的錢,無法讓操縱者滿意,就可能要挨打。身體虐待無論發生在家庭或街頭,都使得暴力手段在解決衝突中的作用得以強化。兒童為生存所迫,還學會了撒謊、欺騙及偷盜。在情感方麵,他們常常情緒低落,幾乎沒有自尊心。他們可能不信任或仇恨成年人,怨恨社會。此外,特殊的生活環境使他們本來正常的心理出現了諸多缺陷,如性格孤僻、自閉、自私、戒備心理強、自卑等,這些心理障礙有可能成為他們將來融入社會的絆腳石[8]。
3流浪原因
造成流浪兒童外出流浪的原因錯綜複雜,主要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3.1社會原因
3.1.1經濟原因貧困是造成流浪兒童乞討的主要原因。1999年王久安等[9]研究表明,目前我國尚有592個貧困縣,有近5 000萬貧困人口。這些貧困地區中,很多還沒有完全擺脫*天吃飯的困境。在農閑或者遇到自然災害時,有些家庭就帶子女或者單獨讓子女外出務工。貧困人口的盲目外流,無法獲得穩定就業,造成一些人衣食無著而流落街頭。
3.1.2社會保障方麵現在對於流浪兒童的社會保障機製不完善,安置力度不夠,尤其是一些困難地區,根本就沒有安置渠道和條件。嚴海波等[7]調查發現,徐州市在流浪兒童的救助上也麵臨著人力與物力資源緊缺的困境。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尤其是生活在農村的少年兒童,當其家庭遭受巨大變故,失去監護人的監護時,生活上會立即失去依托。而農村的社會保障體係又很滯後,無法為這一部分的兒童提供有效的救助,造成這些兒童處於無人教育、無人看管的狀態。這種情況下,大多選擇離家出走,而其本身又沒有一技之長,最後流浪乞討在所難免。
3.1.3教育原因在社會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學校和家庭過於強調分數和升學率,而忽略了學生的個性優勢的培養和發展,隻用“分數”這一把尺子來衡量學生的優劣,使一些學習成績不好的孩子成為“邊緣少年”[10]。童曉頻等[5]對廣州市281個流浪兒童調查結果顯示,有39人是因為學習成績差、受教師批評和家長打罵而出走的。這部分流浪兒童離家出走的原因是厭惡上學,在學校裏可能是教師和其他同學歧視的對象,在家裏父母對他們非常失望甚至嫌棄,於是他們選擇了出外流浪,他們想逃離學校,逃離強迫他們上學的父母。尤其在一些農村地區,學校對孩子們的吸引力不大,當他們輟學在家,同時又對家鄉貧困單調的生活不滿時,離家奔往大城市對他們具有很大的誘惑力。
3.2家庭原因家庭對於兒童能否健康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家庭結構穩定性程度、家庭生活環境的優劣,還是家庭教育方式的正確與否,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會對兒童心理和行為產生直接的影響。張明鎖[11]對鄭州市流浪兒童的家訪調查結果顯示,有36.4%的流浪兒童認為家庭關係不和睦,特別是那些長期遭受父母、繼父母或養父母虐待的流浪兒童,其心靈上的傷害和人格的扭曲尤為深重。他們對家庭、父母本該具有的那種安全感、依賴感和幸福感蕩然無存,其自尊心、自信心和上進心受到極大傷害,家庭已不再是溫馨的港灣,父母已不再是慈愛的化身,在其幼小稚嫩的心靈上留下的是可怕的麵孔、數不清的委屈、難以忍受的痛苦和屈辱,因而逃避現實、離家出走,尋求生路就成為他們無奈的選擇[12]。有些父母為了減輕家庭負擔,對待殘疾的子女往往采用遺棄的方式,這也造成了一部分殘疾兒童流落在外,無家可歸。還有些外出流浪的孩子,是父母雙亡的孤兒,他們無依無著,隻有選擇流浪[7]。
3.3自身原因少年兒童好奇心強,好模仿,而且逆反心理強,心理素質比較脆弱,主觀上有要求家長和社會尊重其個性和獨立意識的朦朧意識,但實際上又不具備分辨是非和解決生活中複雜問題的能力;同時心理承受能力較弱,一旦家長或教師的教養方式失當,就會導致一些性格偏激的兒童負氣離家闖世界。一些兒童,特別是農村兒童,看到很多同村的人外出打工,也就萌發了外出打工的念頭,但他們受謀生能力所限,往往難以得到安定就業,因衣食無著,最終流浪;還有部分兒童自身所在的社區生活枯燥而單調,對兒童缺乏誘惑力和吸引力,致使這些兒童盲目地到外麵世界去尋求刺激和挑戰[13]等。
4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措施
中國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在政策指導和具體工作方式上,從收容遣送中分離出來,作為獨立的兒童福利事業部門,得益於國際兒童組織和慈善機構的參與和推進[14]。救助保護中心是目前為流浪兒童提供及時援助的專門機構,宗旨是對流浪兒童進行最必要的生存權保護。雖然在國務院[1995]42號文件精神[15]指導下,民政部在全國範圍內已建起100個功能齊全、設施設備完美、救助能力強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覆蓋了全國大城市、交通樞紐城市、沿海開放城市,但救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仍然相當突出,需要進一步加強立法,進一步明確救助管理的方式、體製。為此,在國務院領導下,民政部與有關部門正在積極進行協商,爭取盡快製定專門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行政法規[15]。流浪中的兒童生活在邊緣性社會空間,支撐和庇護他們的社會關係和福利喪失,歸屬文化和人生方向無著落,給其帶來了不安和逃避的傾向[16]。此類兒童缺乏家庭的嗬護、學校的教育以及社會的關懷,失去了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機會,缺乏人身安全保障乃至生存保障,其生存和發展都受到了嚴重的威脅。這不僅對兒童自身的成長和發展有著很深的負麵影響,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一係列的問題,而且嚴重影響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未來人才的培養,因此,對流浪兒童實施救助是國家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目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主要集中在基本生活的保障方麵,對發展型服務(特別是教育)則普遍感覺難度非常大,理論界在這一方麵的研究也很少。此外,從流浪兒童年齡看,他們大都處於身心發育的關鍵時期,無論智力上、身體和情感上都是如此。但目前對流浪兒童生長發育方麵的研究較少,提示今後應加強對他們身心生長發育、疾病預防和健康教育等方麵的研究和關注。
【參考文獻】
[1]劉繼同.鄭州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個案研究.青年研究, 2002(1):30-39.
[2]安懷世.流浪兒童問題的國際背景和幹預途徑.社會福利,2002(10):28-34.
[3]李春玲,王大鳴.中國處境困難兒童狀況分析報告.青年研究, 1998(5):12-41.
[4]劉繼同.關注中國城市流浪兒童-鄭州市流浪兒童狀況調查報告.社會福利,2002(5):36-38.
[5]童曉頻,陳雲嫦,肖廣英. 廣州市流浪兒童調查.社會工作研究,1994(2):27-31.
[6]石家莊市保護流浪兒童研究中課題組. 流浪兒童保護機製和對策研究.中國婦女,2005(6):11-14.
[7]嚴海波,隋樹霞,徐成. 關注中國城市流浪兒童-徐州市流浪兒童狀況調查.青年研究,2005(2):8-11.
[8]姚殿鳳. 孤殘兒童由自然人成為社會人的探索.社會福利,2004(9):57-58.
[9]王久安,張世峰,張齊安. 關於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情況的調查報告.民政論壇, 1999(4):7-10.
[10]陳晨.少年流浪問題探源.青年研究,2004(3):31-39.
[11]張明鎖.為什麽流浪:關於鄭州市流浪少年兒童的家訪調查.青年研究,2002(12):1-9.
[12]鮑慧豔.淺談流浪少年兒童的人格特點與行為矯正.社會福利, 2003(4):3-4.
[13]王澤淮.社區建設與預防流浪兒童的產生.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2,1(1):25-26.
[14]張齊安,楊海宇.中國流浪兒童狀況和救助對策.社會福利, 2002(9):18-22.
[15]李立國.創新工作方式:開創救助管理工作新局麵.社會福利,2004(12):4-11.
[16]楊釗,蔣山花. 我國城市流浪兒童救助方式轉換研究.重慶工商大學學報,2006,23(2):19-21.
昨天,記者從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獲悉,近日,已聯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對本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集中救助,同時,已有2300多名流浪乞討人員接受了人口普查,基本覆蓋全市流浪乞討人員。
普查分兩種方式
據介紹,此次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人口普查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對目前在本市各個救助管理站內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普查,另一種是對露宿在外的流動人口進行普查。
淩晨時段集中開展
為保證數據的準確性,也考慮到流浪乞討人員的具體情況,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聯合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於11月1日淩晨開展了一次專項集中救助行動,勸導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站接受救助並進行人口普查。
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流浪乞討人員流動性比較大,淩晨時段流浪乞討人員出現比較固定和集中,普查麵也更為廣泛。據統計,11月1日約有2300名流浪乞討人員在全市係統內的救助管理站接受了人口普查,“基本覆蓋了全市流浪乞討人員,今後將不會再開展相關普查”。
個人信息采集難
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負責人介紹,本市流浪乞討人員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在救助機構內的流浪精神病人,約有1200人,他們由於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正常表達,普查員一般采用救助機構內的原始信息;第二類為患有智障的流浪乞討人員,約為900人,他們一般都患有腦癱等各種疾病,普查員隻能從外貌上確認性別、年齡等;第三類人群為流浪孤兒,包括部分服刑人員的子女,這類人群在進入救助機構時就有登記,姓名、性別、年齡、學曆、婚姻狀況、家庭住址這些人口普查中需要的信息,但也有一些流浪兒不願透露家庭住址;第四類則為從街頭救助進入站內的流動人員,主要采用勸說進入站內進行人口普查。
據介紹,很多流浪人員不願接受救助,救助人員不得不多次勸說,讓流浪人員接受救助並配合普查。(記者陳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