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稱是國際社會尊重人權的“榜樣”,然而這個“榜樣”的50個州中有21個州是允許體罰的。美國法律規定,在學校執行教育法的過程中,可以對學生實施體罰,判例法的原則是“教師可以用合理的適度的武力處罰兒童”。但美國法律也規定,體罰的理由必須是與教育有關的問題,在與教育無關的個人問題上,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如,不能因為意見不同而打學生等。體罰是否合理的標準要考慮到許多方麵,如學生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學生的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
我住過好幾個州,不知作者這些法律條文原文在哪裏,哪些州有這樣的規定希望在這些方麵有原文可查,不然實在是令人惶恐了。體罰與打孩子還是不一樣的吧?比如罰站與抽嘴巴揪耳朵不一樣。
這裏恐怕又要把問題扭轉道別地方了。即使美國老師打學生,中國人就可以打孩子得到允許?什麽奴才邏輯!舊體製中國老師打學生手板子也是被廢除的惡劣陋習,這沒什麽可商量的吧。再說你一向批中國各種文化事情,怎麽這件事你到要冠以‘理性’來解釋。真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