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為罵而罵,也不要占據了反對專製的製高點就不實事求是,哪怕是起碼的看一下這門課到底教了啥內容?
以下是該課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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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建議培育的正麵價值觀和態度:
正麵價值觀和態度
個人範疇
處事:
堅毅、自律、樂觀、進取、積極、開放、理性、誠信、責任感、遵規守法、參與
待人:
尊重他人、關愛、接納、真誠、孝順、信任、包容、利他、服務、欣賞
樂群:
承擔精神、守望相助、歸屬感、國民身份認同、愛國心、團結、文化承傳
兼善:
多元化、互惠互利、可持續發展、人類整體福祉
理想:
仁愛、和平、平等、公義、自由、民主、人權、法治
國家範疇
第一學習階段
從認識國家的山川地貌、天然資源、古蹟文物等,提升對國家的歸屬感
體會國家當代發展,培養反思精神,建立國民身份認同
從追溯中國傳統習俗和自己/同儕的祖籍及家鄉,萌發對國家、家鄉、居住地的歸屬感
向國家不同領域的傑出人物借鏡,學習他們的品格情操,體會延續與承傳
第二學習階段
從關心國家自然資源的運用及環境生態的保育,培養珍愛自然、保護國家生態的態度
從了解國家及香港發展的緊密聯繫,以及兩地在合作發展歷程麵對的困難及解決方法,體現同根同心的情懷
汲取中華文化的精髓,活學活用,在生活中實踐美德與文化修養
從歷史發展加深對國情的掌握,體會探索與開拓的過程,從而了解改善方向,擴闊野,鞏固國民身份認同
第三學習階段
從了解國家於自然資源保育所付出的努力與取得的成就,反思其局限與挑戰,關心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從探討國家憲法和重要機構的職能,以及國家的重要規畫項目,關心內地與香港的連繫,體會國家發展的限製及謀求改善的方向
從欣賞中國的文學與藝術,體會當中蘊藏的意趣及精神,提升國民素質
以歷史視野了解國情,體會多元文化並存的特色,鑑古知今,並承擔個人作為國民應盡的責任
2.2.5 世界範疇的學習目標
本範疇的整體學習目標,是幫助學生理解作為世界公民的角色、權利與義務,尊重
多元文化,關注世界共同議題,能以世界公民的視角思考問題,並作出合情合理的
判斷,促進世界和平、公義、相互依存、可持續發展等。
世界範疇於各學習階段的學習目標如下:
第一學習階段
以真誠、開放和接納的態度,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和諧相處
培養可持續發展的意識,建立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和生活習慣
第二學習階段
從認識當今世界麵對的共同問題,孕育國際宏觀視野及人道主義精神
認識及探討尊重、關愛、平等、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等現代文明基石,建立世界
公民意識
第三學習階段
開拓國際視野,了解本地、中國與全球發展相互依存的密切關係
尊重不同民族和文化的獨特性,培養共融精神
第四學習階段
了解世界公民的理念,關心人類福祉,體現尊重、關愛、平等、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等精神
認同世界公民身份,為世界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並對世界議題作出理性判斷
從探究資源運用與國家發展的關係,以及存在的問題、困難及解難方法,明白個人對於國家可持續發展所肩負的責任,進一步培養對國家自然資源的珍惜和關注
關心國家當代政治、經濟、外交、科技等各方麵發展對於社會民生的影響,以及民主、法治、人權等價值的體現,了解國家與全球的密切關係,樂意為國家及民眾謀求福祉
從探討傳統思想信仰對積極人生的啟迪,豐富國民內涵,彰顯美好生命,將傳統思想信仰的智慧與美德體現於現代生活
以宏觀及中外比較視域,探討中國歷史重大事件;以客觀的角度去理解國家由內外交窘邁向改革開放的奮鬥歷程,體會當中的憂患、掙紮、困難、進步及成果
社群範疇
學習目標 學習內容舉隅 相關技能舉隅相關價值觀和態度舉隅
培養敏銳的觸覺,辨識社會議題所蘊含的價值取向
認識及認同法治、人權、民主、平等、自由、公義等對社會的重要,例如:懂得以普世價值的原則,對於爭議性的議題作出客觀分析
學習以理性及批判性思考能力,辨識社會議題中所蘊含的價值取向
積極地透過不同途徑觀察和理解普世價值
具有敏銳的社會觸覺,運用理性及批判性思考能力 誠信
責任感
承擔精神
開放
平等
利他
服務
包容
守望相助
履行公民責任,能從宏觀角度,平衡個人與群體的利益並作出承擔,願意為香港社會謀求福祉
認識及實踐公民參與,例如:參與義工活動、登記為選民等,提高對社會的認同感
認識關注社會議題的不同途徑,積極關注香港的社會問題,如性別平等、人口老化、貧富懸殊等
掌握理性地實踐公民參與的途徑
掌握積極及理性地關注社會議題的途徑
積極培養和實踐在會工作應有的態度,例如:守時、誠實、負責任等,以及與工作夥伴的相處之道
從了解自己理想職業的要求,努力朝向目標邁進
積極學習在社會工作應有的態度和禮儀,例如:守時、誠實、負責任等
認識堅守個人誠信及專業操守的重要,並認同廉潔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基石
掌握預備就業的途徑及預備工作
訂立可行的目標
掌握正麵的工作態度及職場相處之道
此處是全部鏈接,大家一起來找找“看到國旗要流淚”,我和你一起批這樣的“金二”邏輯!
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SC/Content_2428/MNE%20Guide%20(CHI)%20Final%20201206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