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穀案的兩點看法
穀開來拍當局馬匹的"對生命的特別尊重"有笑話效果。這種尊重隻能是法律層麵的,而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對不同案件的區別對待正暴露了當局對法律的不尊重和在權貴麵前對生命的藐視。
法庭量刑的兩個基本原因也不是很周密。英國商人可能有自己的問題,法庭對他的行為不端的判定是否屬實,主要還看其父母的態度。知子莫如父,不知其父是否健在。英國人的威脅和穀的精神障礙都必然體現在其兒子的安全保衛上,法院好像沒有提及。將兩個要素分開作為減刑條件顯得十分牽強。讓人覺得可信度不高,有蠻橫鑽法律空子的感覺,胖成這樣還要裝苗條鑽空子,這樣搞,法律的空子會被越鑽越大。
整體而言,這案子後台做得很周密,前台搞得很草率,這些法官檢察官什麽的根本就沒有下功夫將事理給公眾論述明白。法律麵前極其蠻橫。後台那邊,可能中央的籌碼已經基本交換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