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四人幫還有電視直播呢,審判穀開來連直播都不敢了。進入法庭不讓帶任何錄音錄像

來源: 為人父 2012-08-12 11:02: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7 bytes)

設備,不準以任何方式記錄,這和秘密審判有啥區別。這種搞法是自欺欺人,貽笑萬方。隻會給本來就喪失殆盡的法律公正性和政府公信力再增加些負數而已。

所有跟帖: 

我不是說回到以前,而是說現在在公開性和透明性上退步了。這個案子關係到政府公信力,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180 bytes) () 08/14/2012 postreply 14: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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