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說回到以前,而是說現在在公開性和透明性上退步了。這個案子關係到政府公信力,

老百姓非常關注,因此越透明越好。

既然有不讓記錄的法律規定,當民眾有疑問時,法庭應該做出解釋。一般老百姓是不太知道這些法律規定的,這個時候做些解釋,也是一種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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